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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臺合作合同

電視臺合作合同範文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代表人:  代表人:

  郵  編:郵  編:

  《  》欄目是自制的一檔大型  欄目,由  (以下簡稱甲方)承辦,現與各電視臺(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就《  》欄目的播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條款

  1.欄目名稱:《  》(日播版)

  2.欄目長度:  分鐘/期

  3.播出週期:  期/周

  4.合作期限:  (自乙方開播之日起)

  第二條:甲方責任

  1. 甲方擁有《  》欄目的版權。

  2. 甲方保證節目內容輿論導向正確,無政治性、政策性問題

  3. 甲方負責按計劃進度製作《》欄目,按時向乙方提供節目內容,並按電視臺播出技術標準複製。全年共向乙方提供期《  》節目。

  4.甲方按乙方播出進度提前一週向乙方供應節目,若節目出現技術

  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一週內向乙方調換。

  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安排《  》欄目在乙方自年月日開始播出。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 》欄目進行剪輯,保證每期節目含的'  分鐘貼片廣告的完整播出,否則應按每期萬元成本向甲方支付節目費用。

  3.乙方在播出節目時因故順延或更改播出日期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共同協商處理方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節目漏播,乙方應在與節目播出的相同時段進行補播。

  4.乙方應每週將節目的播出進度傳真給甲方。

  5.乙方承擔磁帶、複製費和郵寄費用按: DVD光碟,每盤三期節目按  元收費(平均每期  元)。若乙方自備節目磁帶時,應承擔節目的複製費、郵遞費,並將相應費用於播出前支付給甲方。

  6.本節目所涉及的《  》欄目僅作乙方電視播出之用,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其他約定

  雙方同意在條件成熟時,在不增加乙方費用的情況下,採用更為經濟高效的節目傳輸方式,如衛星傳輸。

  第五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額根據甲方已經提供給乙方的節目數量計算。

  第六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附件

  雙方的往來函件、協議的補充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部分,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合同的履行

  1、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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