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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性幼兒教育案例

攻擊性幼兒教育案例

  在4—6歲時可表現為咬人、咬物、打人等,是兒童、青少年中一種比較常見的社會行為,它既影響兒童人格和品德的發展,又是衡量個體社會化成敗的一個重要指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攻擊性幼兒教育案例,歡迎閱讀。

  攻擊性幼兒教育案例(一):我要玩這個大球

  時間:20XX年4月20日上午9:00

  地點:操場“滾大球”運動場地

  我和孩子們站在操場上,和孩子們討論晨間鍛鍊的規則,弘弘的眼睛直勾勾地盯著“大球”。選擇運動器械的音樂一響起,弘弘撒開腿,朝大球飛蹦過去。這時場地上的大球只剩下一個了,弘弘和新迪同時拿到這個大球。兩個人你不讓我,我不讓你地爭起來。弘弘大喊:“是我先拿到的。”新迪說:“不對,你是跑過來的,是我先拿到的。”弘弘仍大叫:“我要玩。”我輕輕地對他們說:“你們倆商量一下,想個辦法,要不,這樣下去誰也玩不起來。”於是新迪用商量的口氣對弘弘說:“我先玩,等會兒交換地時候再給你玩,好嗎?”弘弘鬆開拿著大球的手,我以為他同意了新迪的方法,正想表揚他,沒想到他猛地抓起新迪的胳膊狠很地咬了一口。新迪痛得立刻鬆開了手,哭了起來。弘弘見狀立即拿著大球準備玩起來。

  分析:

  攻擊有多種表現或種類,著名心理學家張春興認為,攻擊有兩種表現方式:直接攻擊和替代性攻擊,直接攻擊是對欲攻擊的物件直接予以侵害。案例中弘弘的表現應屬於這類。兒童的攻擊行為有自己年齡階段的特點,即以工具性攻擊佔優勢。兒童具有一定認知能力,在一定情境中,能夠對各種環境因素,進行評估、判斷,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測透過攻擊手段產生的結果,因此兒童有時會受到外在誘因的驅動(如玩具、同伴中的領導地位等),為達到某種目的而發動攻擊。弘弘的攻擊性行為其攻擊的意圖主要不在於傷害他人,而是為了得到“大球”,他的想法非常簡單,就是“我咬他,我就能得到大球。”攻擊只是他達到目的所採用的手段。

  攻擊性幼兒教育案例(二):他先打我的

  時間:20XX年5月12日中午12:00

  地點:盥洗室

  午睡時間到了,小朋友在準備入廁。男孩子有序地站在小便池前排起隊,弘弘站在偉偉後面捱得很緊。偉偉轉過頭對弘弘說:“弘弘,你往後面站一點行嗎?”弘弘沒理他,仍然貼在偉偉身身上。偉偉上完廁所拎褲子的時候,胳膊肘不小心碰到了挨著他的弘弘,弘弘不由分說從背後緊緊勒住偉偉的脖子,偉偉大喊:“放開我,你幹嗎?”我立刻走上前,一邊叫弘弘鬆開手,一邊觀察著偉偉的脖子。幸好及時,要不準得出事。我問弘弘:“你為什麼要勒偉偉的脖子?”弘弘理直氣壯地說:“他用膀子打我。”

  分析:

  兒童攻擊性行為的`發生主要依賴於具體情境和兒童的認知因素。認知行為理論認為某些具有攻擊行為的兒童可能缺乏社會資訊的處理能力,或者是對社會資訊的解釋出現了偏差。高攻擊性的兒童在社會交往中,傾向與帶著敵意的眼光去解釋夥伴的行為和意向,存在著歸因偏差。具體來說,他在下列五個步驟的社會資訊處理模式中容易發生錯誤或偏差:對環境中社會交往線索的譯碼;做出相應的解釋和歸因;搜尋可能的行為反應;決定一種可能的反應;執行這種反應。如果兒童在以上任何一個步驟上出現偏差或有缺陷,都可能導致攻擊行為反應。此案例中弘弘的行為可以用這種理論來解釋,他將他人一個無意的動作看成是對自己的“威脅”,錯誤的判斷使他做出了錯誤的攻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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