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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從三方面規範理財

銀監會從三方面規範理財

  20XX年6月,銀監會下發《關於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一期)執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都需納入“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一期)”備案。

  普益財富研究員曾韻佼表示,首先在銀行產品設計端,系統增加了產品審批人、設計人、投資經理和業務聯絡人的資訊填報,這可能開啟理財產品的問責機制。在產品設計資訊方面,要求填報產品期限、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方式等。明確將理財產品期限劃分為:T+0、7天(含)以內等多個期限;對於開放式產品,則要求填報每次滾動或開放申購贖回的`週期。將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分為:封閉式淨值型、封閉式非淨值型、開放式淨值型和開放式非淨值型四種。

  第二,在對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關鍵的資料元資訊體現在:資產配置方式、產品管理模式、定價方式、投資型別、合作模式和投資資產種類及比例這六個要素上。在資產配置方式上,監管層對此前業界爭論已久的資產池模式並未禁止,將理財資產的配置方式劃分為單一資產配置(一對一)、資產組合配置(一對多)和資產池配置(多對多)三種。

  第三,資訊披露是理財產品監管中最重要的一環,也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部分。此次上線的系統,對產品到期資訊披露做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其一體現在產品終止日期,要求填寫實際終止日期、投資本金到賬日、投資收益到賬日;其二體現在產品收益,要求商業銀行錄入銀行端實際實現收入、兌付客戶收益、產品端實際年化收益率、客戶端實際年化收益率四個要素。如此,能極大提升理財投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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