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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委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自查報告

局委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自查報告

  為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司法行政隊伍,根據中央、省市和縣委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動幹部管理監督責任制度的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自查

  ㈠加強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親自抓、負總責,成員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責任落實,並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自查。

  ㈡加強宣傳引導。注重發揮宣傳媒介的積極作用,透過簡報、網路等媒體和宣傳專欄,加大對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在全域性營造重視和支援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㈢加強督查落實。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檢查,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措施不實、落實不好的,要追究責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強化幹部經常性教育

  透過主題教育、談心談話、廉政教育等形式,引導幹部查問題、抓整改、明方向,教育幹部規範從政行為,增強廉政意識,促進幹部健康成長。

  1.開展主題集中教育。重點圍繞群眾反映幹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引導幹部增強責任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2.開展談心談話教育。建立幹部談心談話制度,採取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人或一般幹部的談話方式,做到“六必談”,即幹部隊伍中出現不團結不和諧問題時必談、幹部在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必談、幹部崗位變動或職務升降時必談、幹部廉政勤政方面群眾有反映時必談、幹部因違規違紀受到問責時必談、幹部有其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必談。

  3.開展廉政風險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範的作用,強化廉政知識培訓。依託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廣泛宣傳廉政知識,增強幹部廉政風險防範意識。

  ㈡強化幹部日常管理

  按照黨管幹部、分級負責的原則,局主要領導負責局其他班子成員的管理;局分管領導負責所分管的股(室)、所、處、中心負責人的管理;股(室)、所、處、中心負責人負責所在單位一般幹部的管理。

  1.完善有關事項報告方式。對幹部獎懲、學歷職稱變化、出國(境)、婚喪嫁娶、勤廉情況等事項,按照日常發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三種情況,分別採取日常報告、年度彙報、任前申報的方式,及時向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屬新提拔物件,還應將報告事項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2.加強幹部“德勤廉”考核。堅持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綜合“勤”和“廉”的表現,健全和完善考核辦法,細化考核內容,明確評價標準,透過正反雙向測評、個別談話,全面瞭解和掌握幹部的現實表現,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定級。

  3.突出幹部業績記實考核。建立幹部日常業績記實考核制度,推行任務分解、個人承諾、日常記賬、跟蹤督查、綜合考評“五步工作法”,採取月報、季評、年考方式,及時瞭解幹部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進行分級評定,形成幹部“功”與“過”正反雙向資訊庫。加強幹部年度考核,全面瞭解幹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等情況。

  ㈢強化幹部日常監督

  加強對幹部的多元化監督,透過建立健全各有關制度,實現組織監督、部門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等方面的有機結合。制定完善了《沙縣司法局警車管理制度》、《沙縣司法局關於影響行政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沙縣司法局崗位責任制》等日常管理制度。

  1.建立監督員制度。聘請9位監督員,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資訊,並及時向局班子反饋。

  2.建立“八小時以外”監督制度。在年度考核和任職考察時,實行“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報告,要求幹部以書面形式如實反映“八小時以外”遵守黨紀國法、政治品質、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表現情況,強化對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的監督。

  3.建立幹部資訊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內容、範圍和方式,探索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在領導班子內部公開,適時向社會發布幹部工作政策法規、所處室負責人職位空缺情況及其崗位要求等資訊。試行考察物件或擬任人選的`基本情況、群眾信訪件查處情況在適當範圍內公開。建立幹部工作社會評價機制,接受幹部群眾的評價和監督。

  4.建立幹部廉政預警和防範機制。採取“廉情積分”辦法,對積分在預警線以下的幹部,分別實行廉情預警,並記入幹部廉政檔案,定期進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強化對黨政“一把手”和關鍵崗位幹部的風險防控,透過風險排查,確定風險等級,分層制定防控措施,分級落實防控責任。

  ㈣突出重點物件監督

  制定了沙縣司法局幹部管理監督責任制度和沙縣司法局幹部管理監督責任流程圖,對重點監督的幹部,抓住最敏感、最關鍵的監督內容,運用不同的方式,進行針對性監督,提高監督的實效性。

  1.主要領導。透過季度分析、年度會審、“一報告兩評議”、重大事項及時公開等措施,著重監督權力執行情況。對局長重點監督在重大決策、幹部任免、大額資金使用等用權情況,以及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情況,防止“一言堂”。監督對縣委和縣研究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副局長重點監督所分管的工作在專案、資源安排使用等用權情況和上級領導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落實選人用人責任審查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三責聯審”,進一步規範用權行為,實行“陽光操作”。

  2.關鍵崗位幹部。採取半年自查、即時查核、年終考評的辦法,透過查職責、防懈怠,查程式、防違規,查廉潔、防貪腐“三查三防”,監督其是否依法依規按章辦事,是否公正履職,是否利用職便謀取私利,是否顧全大局敢於擔責。特別是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即時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處理。

  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

  1.人民調解為民行動。今年來,先後成立了縣統戰部、旅遊局和臺胞親屬人民調解委員會和7個個人命名的調解室,其中縣統戰部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全省首家;積極探索成立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籌建月池小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廈沙高速南陽工段人民調解委員會,努力實現“哪裡有糾紛,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同時對村(居、社群)調委會進行督查,實現“五落實、六統一”,即組織、人員、報酬、場所、制度落實,名稱、印章、標識、徽章、程式、文書統一。目前,全縣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組織237個,人民調解員和人民調解資訊員共2246名,督查村(居、社群)調委會140個,全面構築成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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