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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我們的法律已明確規定了各種公司的合同管理的相關事項,下面就看下物業公司的相關資料吧。

  物業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第二十七條  第一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廣州市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託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產業,並由物業公司負責對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等。

  第二十八條  第二類:由物業公司利用公共場地出租,並收取一定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租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第三類: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作經營性合同。如《××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三十條  第四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x花園業主,委託x地產出租、出售,由x地產收取中介費,協助簽訂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等。

  第三十一條  經營合同均由部門經理按照公司制定下發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負責起草,辦公室主任負責核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簽訂。

  附則:  未按程式操作,扣罰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三十二條  在洽談、簽訂合同過程中,嚴禁侵佔公司利益、假公濟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處費;在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以致造成標的物招標價格明顯不實。

  附則:  違者直接責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在洽談、簽訂合同時,要把關嚴格、內容完整、條款清晰、責任明確。

  附則:  如把關不嚴、內容不全、條款不清、責任不明,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經理200元。

  第三十四條  簽訂合同時,書寫應正確無誤、字跡清晰。

  附則: 簽訂合同時,書寫錯誤、字跡不清,每處扣罰當事人1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三十五條  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一般以面積的大小、租金的高低,並參照周邊相鄰單位的平均價格,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評定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附則:  未對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0元,部門經理500元。

  第三十六條  在簽訂《千卉街市租賃協議》時,須統一將千卉街市所有檔口公開招投標,按最高投標價格簽訂協議,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附則:  未公開投標,而私下籤定合同,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三十七條 各類租售業務的中介服務費用須按《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場地租用費須按公司規定收費。

  附則: 各類租售業務未按規定收費,扣罰當事人100元,部門主管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三十八條  在簽訂合同時,洽談、簽訂責任人須核實對方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附則: 未認真核實有關資料,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三十九條  在洽談裝修、經營免租期限條款時,須按照x花園住戶手冊中《裝修管理規定》規定的裝修期限給予場地裝修施工或進場經營免租期限。

  附則:  在公司領導未批准的情況下超期給予施工裝修或經營免租期限10天以內(含第10天)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給予降工資一級,超期30天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條  x地產當值中介人員應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

  附則:  因未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造成投訴或直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扣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降工資一級至開除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四十一條  各類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後1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經理送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

  附則:  未在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後1個工作日內送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四十二條  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在合同簽約生效後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經理簽發《內部通啟》,送達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

  附則: 未在合同生效後1個工作日內,送發《內部通啟》,扣罰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四十三條  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www.Fdcew.com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負協助、配合、監督責任。

  附則:  未能協助、配合、監督,造成嚴重後果,每項扣罰工程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四十四條  各類合同在到期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一方有違約或變更條款,由部門經理負責續租、合同終止及解除、變更部分條款等事宜的洽談處理並報公司領導批准。

  附則:  未能及時洽談處理並報公司領導批准,造成嚴重後果,扣罰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四十五條  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公司職能部門督導室、集團財務一分部負責監督與審查。

  附則:  因督導室督導不嚴,公司領導發現的,每次扣罰督導室督導員100元,督導室主任200元。

  第四十六條  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類合同簽訂考核情況報督導室複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類合同進行抽查,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類合同簽訂部門考核結果彙總後於當月26日報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

  附則:  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10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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