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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創業資金獎補是重要手段

加大創業資金獎補是重要手段

  創業資金獎補是激勵創業富民的重要手段。《二十八條》政策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引導資金投放力度,在資金獎補上做到應給盡給,用好的政策給創業者發“紅包”,來調動創業者積極性,全力幫扶創業者創成業、創大業。

  一是對市區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人員,按照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是對市區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吸納畢業2年內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或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且正常經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初次創業人員,按照實際帶動就業人數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三是每年遴選認定一批市級創業示範基地,按每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建設總額5%的標準,給予適當補貼。

  四是對市級以上創業示範基地,按在基地(園區)內註冊登記,3年內經孵化成功後搬離並在外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戶數,給予基地(園區)每戶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五是在市區範圍內,對進駐市級以上創業示範基地初次創業人員,按照不超過10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房租(攤位)租金和水電費補貼。

  六是每年遴選扶持20個市場前景好和就業拉動力強的市級優秀創業專案,按照每個專案5-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年向省推薦30個大學生優秀創業專案,爭取省級資助。

  七是對正常經營1年以上正常納稅、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初創小企業,給予企業主最長不超過3年的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對創業培訓結業學員,創辦企業並持續經營1年以上,給予企業主最長不超過3年的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分流職工的企業,由就業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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