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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生育津貼怎麼算

社保中的生育津貼怎麼算

  大部分地區對於生育險的要求是連續繳納滿12個月,孩子在出生時仍然在繳納,即可享受生育補貼和生育津貼!但是具體是怎麼算的呢?來,給大家科普下!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針對不少準父母關心生育津貼的天數計算方法,我們也做了一番瞭解,彙總如下: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按程度不同可增30天或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視不同情況可增15、30、42、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同上。

  生第二胎還可以領生育津貼嗎?

  需要領取生育津貼的`,是否一定要辦理獨生子女證?政策內打算生第二胎的是否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

  其實,只要是符合計生政策都可以辦領生育津貼,但第一胎辦了獨生證的話,可以享受多35天的帶薪假期;第二胎仍可正常申報生育津貼。

  例如:小劉所在單位的上年度每人每月平均繳費工資為3000元,她剖腹產下一女(屬難產假),加之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30+15+35=178天,她能領取到的生育補貼為3000÷30×178=17800元(這些資料僅供參考,具體視各地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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