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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企業管理中的法制建設

淺析企業管理中的法制建設

  一、經濟思維下企業法制建設中的衝突解決

  盈利是企業設立經營的目的,利潤最大化是企業追求的最終目標,經濟思維自始至終貫穿於企業管理中。經濟思維就是在經營、決策、管理過程中,注重成本的收益之間的對比,以此為中心指導企業的經濟行為。簡言之,經濟思維側重於投入和產出的比較,趨向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在法律思維中,所考慮的最核心因素是合法性,它的重心則在於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當作思考問題的前提。《勞動法》在限制企業員工加班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另外,基於生產的特殊情況規定將加班時間擴大到不超過3小時,前提是保證員工的健康。如果企業為了提高產出,追求經濟效益組織員工加班,就必須遵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取得二者的平衡,否則將出現經濟思維與法律思維的衝突。企業進行法制建設不可避免與經濟思維發生衝突,市場活動瞬息萬變,企業為在競爭中搶佔市場份額,獲取經濟利益,不惜假冒他人商品,生產偽劣產品、甚至在食品中摻加化學毒物謀取私利。

  這些行為利益驅動下的經濟思維極端發展的產物,低成本高收益,可最大限度的獲取經濟效益,但都是嚴重違法的。企業管理過程中,只有將兩者融合起來,做出正確的價值選擇,才能最大限度的防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獲取長久利益筆者認為,在企業管理的法制建設程序中處理與經濟思維所造成的衝突時應遵循如下三點:(1)以合法性為前提。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遵循價值規律自我發生和調節的經濟活動,市場是自由的,但這種自由的法律限制下的自由。法作為調整整個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是最低限度的行為準則,企業在管理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合法經營管理,違反法律不只是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了利益的損害,也會給企業自身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並遭到法律的制裁。(2)在合法性的框架內儘可能考慮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的設立是為了獲取經濟性收益,生產製造、定價銷售都以成本為基礎計量經濟效益。經濟和法律二者是相為聯絡,相輔相成的關係,不能只看到一方而忽視另一方,重視經濟思維帶來的策略是經營者不可背離的,在法律的前提下,企業透過發明、創新等方式改進生產工藝和產品賣點最大限度的發掘可持續的利潤,使之最大化。(3)在經濟思維條件下注重法律的程式性和公正性。企業在應對經濟事件和法律事件的時候,有必要區分對待。經濟性事務的處理可以用利益的讓步和妥協解決,其中沒有嚴格的程式要求。在法律事件發生的時候,雙方的交涉通常會按照一般的流程進行,協商、起訴再到拿到最後的解決方案。

  二、健全企業管理法制建設體系

  1、提高企業管理者法律風險意識企業經營的目標在於追求經營利潤的最大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內部決策和外部競爭兩方面的影響因素,企業要良性發展就必須重視在經營過程中會發生的各類風險。如何規避和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是企業管理者應當關注的問題。經營風險存在於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在經營的過程中無可避免。企業決策機構是企業的核心管理者,而他們風險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了企業風險防範和控制基本模式,企業管理者法律風險意識提高,對風險能夠掌握和預測,防患於未然,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中將風險防範理念範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和日常管理的整個行為過程中,實現對各類風險的有效控制和處理,完善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才能保障和促進企業的健康和持續發展。企業文化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靈魂,將風險意識植入企業文化之中,形成獨具特色的企業風險管理文化,從全域性出發不但能整合企業各類資源,為企業經營風險的控制提供良好的企業氛圍,更有利於風險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規避風險,保障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2、完善決策流程管理,加強企業法律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目前,大中型企業在法律風險控制和法律事務處理上都設定了設立了專門的企業法律機構和引進了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範圍已不像以往那麼狹窄,各領域各部門都涉及到法律相關的事務,這樣情況下,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方式應適應新的發展時期和操作模式。以前企業內部單純依靠個別法律事務管理人員或遇到法律問題從外接受一次性法律服務的工作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的需要。法律管理工作需要專業化的知識儲備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要使企業法律工作規範化、系統化、專門化,就應該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處理機構,以企業的規模、業務性質、法律事務工作量的大小為依據配備相當數量的的專業法律人才。當下,企業一般是透過兩種方式充實內部法律機構,一是設立法務部門,由經營決策者直接管理;另一種是顧問式管理,企業在外聘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或案件服務。大型企業多是以上兩者兼備,相比之下,對法律事務的管理更為重視。

  3、制定管理規定,實行制度化管理,事前預防與事後控制結合一套標準化執行系統在企業內部必不可少,企業管理法制建設要求管理規範化、系統化、制度化。各項工作如果沒有相關的執行標準很容易出現混亂,甚至發生違法犯罪。制定管理規定,實行制度化管理,事前控制經營中發生的任何風險,事後根據危機的發生情況採取適時的控制方法和處理方式,以加強企業管理工作:第一,制定合同管理規範,加強合同管理。企業進行經濟行為發生交易都應以合同為標準。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樑和紐帶,經濟糾紛的產生絕大部分原因都歸結於合同的不完善管理,因此,重視合同,加強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實踐中,企業間發生經濟交易還存在口頭約定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情形,也存在合同簽訂後無人管理、管理混亂、不依照合同履行的問題,甚至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發生授權不明,簽章不準確的情況。這些情況的出現多是企業對合同管理不重視,沒有明確的管理規範,導致後期經濟糾紛的出現,使企業經濟利益受損。企業在法制建設的局面下,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管理好合同文本顯得尤為重要。第二,依法管理企業財務。財務會計在企業管理管理中居於核心位置,反映著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會計資料是企業投資者作出經濟戰略決策的重要依據,保證其真實和完整就需要企業以合法、規範、明確為原則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經營活動正常執行,使股東和企業債權人的權益切實得到保障。第三,強化訴訟管理,樹立證據觀念。隨著我國的法制化程度不斷加深和完善,人們的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也有了提高,。產生糾紛或權利受到損害後,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的情況日益增多。經濟活動中,企業作為主體起訴、應訴的事務有了增長之勢。因此,企業針對案件訴訟有必要加強管理,重視與訴訟有關的證據儲存和收集工作,建立許可權分級層次,明確授權委託關係,把握起訴時機,最佳化應訴策略等,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的爭取應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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