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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如何賬務處理

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如何賬務處理

  問:購買銀行理財產品(7天存款等)如何賬務處理?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理財產品賬務處理:

  購買產品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利息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曾就此規定,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彙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彙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彙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無疑屬於金融商品,但該項理財產品只能“買”,不能“賣”,也就是說,只能到期取得收益,類似於利息收入。因此,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於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能按此徵收營業稅。

  企業向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由受託機構從事投資活動而獲得的投資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發生損失,顯然也不屬於利息性質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徵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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