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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撤銷權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撤銷權

  導語: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是中級會計考試的重要知識點,小編整理了其練習題,一起來測試下吧: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債權人能夠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是(  )。

  A.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但不影響債權人的利益

  B.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而危及債權人利益

  C.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D.債務人以低於市場價70%的價格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但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的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其一,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選項D缺少了受讓人知道的條件,所以不選。其二,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選項A不影響債權人的利益,所以不選。其三,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選項C正確。(2)選項B所述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B.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範圍不明,該法人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D.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債權人不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保證人和債權人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選項B: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範圍不明,法人的“分支機構”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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