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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一年跳槽了年假怎麼算的

不滿一年跳槽了年假怎麼算的

  如果你打算從現在的公司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在目前的公司還有7天年假沒休,但是新公司說按照勞動法需要在他的公司待滿一年才能有5天年假,那你目前在現在的公司已經工作兩年了難道不算做工齡嗎?接下來小編為你解答不滿一年跳槽了年假怎麼算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公司的說法是錯的,你工齡滿一年就有年假,無論是否在該單位工作。且年假天數按照你的工齡計算,不是按照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

  在勞動法體系中,在2009年前,“連續工作滿一年”和“累計工作滿一年”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前者指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後者指員工的工齡,即在不同單位工作的總時間。但是,人社部在2009年公佈了:

  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

  人社廳函〔2009〕149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請示》(滬人社福字[2008]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關於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二、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自此,這兩個概念在年休假適用時就混同了。目前,據我說知,各地勞動仲裁都以此為依據處理年假,即,假設你在若干公司工作了11年,現在你到了一家新公司,第一年裡你就有十天(而不是五天)的法定年休假,無需等到在新公司工作滿一年之後。

  說實話,這個規定的實施對HR而言是有難度的,HR必須去了解你之前的工作情況。上海目前普遍的方式是看勞動手冊,按勞動手冊上的記載來定你的累計工齡,外地沒有勞動手冊的,那就只能按社保繳費記錄了,如果中間有一家公司沒給你交社保,那你的年假計算就會有麻煩。

  至於年假的計算,無論是離職或入職新公司,在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年假的計算都是按比例的。依據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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