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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受益權是什麼

信託受益權是什麼

  大家對信託受益權瞭解嗎?那你知什麼是信託受益權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信託受益權是什麼

  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係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係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轉讓廣泛意義上實質是指“二手信託”。

  起源

  信託制起源於中世紀,有錢人為了讓自己的財產不斷增值,而自己又不善於理財,或者不願讓自己的鉅額財產在養尊處優的下一代手中揮霍光,於是就把自己的財產透過簽訂合同等方式委託給既可靠又善於理財的人經營管理,其經營管理的目的必須是有利於該有錢人,這就是信託。

  特徵

  信託關係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信託中的財產權的含義包括: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利;對財產處分的權利。信託財產應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信託財產應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

  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信託法》規定,信託受益權可以放棄、償還債務、依法轉讓或繼承,因此,從本質上講,信託受益權屬於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權利的行使只有透過向受託人請求給付的方式實現,因而更多體現了債權性質。《信託法》在規定受益人撤銷權的同時,還賦予了受益人恢復信託財產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請求權,恢復財產原狀是典型的物權請求權,而賠償損失又屬於債權的請求權。因此,作為財產權的一種,信託受益權既有債權性質,又有物權性質。

  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透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德國民法典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不得設定權利質押。中國《信託法》規定,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同時還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由此可見,作為私權的信託受益權,從本質上講屬於可轉讓的權利。受益人是取得信託利益的人,是信託關係的當事人,《信託法》規定,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這從法律上也明確了受益人享有信託受益權的時限性。

  信託受益權作為信託合同中的伴生權力,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實際應用並不多見,信託受益權常見的財務運用主要有:利用信託受益權轉移稅負、利用信託受益權融資、利用信託受益權清償債務、利用信託受益權規避關聯交易等。

  內容

  1、享受信託利益的權利,具體什麼是信託利益,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個人認為可包括如下兩部分: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產生的收益,即超出信託本金的部分。

  (2)信託終止時的剩餘信託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部分並不當然構成信託利益的一部分,信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檔案規定的人;信託檔案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託人。如果信託檔案規定了剩餘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則這部分財產不構成信託利益的一部分。這一點很重要,一個為信託受益權轉讓留下餘地的信託合同應該明確規定,剩餘信託財產構成信託利益的一部分。

  2、監督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以及其他相關權利,即信託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委託人也同時享有的那些權利,為省卻讀者查閱法規之苦,現列舉如下:

  (1)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依據

  (一)相關概念

  1、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信託受益人是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

  3、信託受益權是信託關係中受益人享有的得到信託利益的權利。

  4、信託利益是指信託受益人按照信託檔案規定可以從信託中得到的利益。這些利益,可以關於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支配權等權利。如果信託檔案沒有明確,應該被認為是關於信託財產的一切權利。

  5、信託受益權的流通是指以信託受益權的交易為目的而設立信託所產生的信託受益權的買賣。

  (二)關於信託受益權的規定

  《信託法》對信託受益權做了如下規定:

  1、受益人自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共同受益人按照信託檔案的規定享受信託利益。信託檔案對信託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規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託利益。

  3、受益人可以放棄信託受益權。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的,信託終止。 部分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的,被放棄的信託受益權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1)信託檔案規定的人;(2)其他受益人;(3)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4、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託檔案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5、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託檔案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從以上幾個方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信託受益權具備了作為一種可流通財產的必要特徵。

  流通條件

  (一)物質條件

  信託受益權從簡單的`轉讓到大規模的流通,不僅發生了經濟性質上的變化,其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也會發生變化,正如股票從個別轉讓到櫃檯交易,再到上網交易所發生的變化一樣,每向前走一步,交易的手段、交易的組織體系都完全不同。

  1、在自辦信託受益權流通市場的條件下:

  適應信託業務的發展,積極推進信託受益權流通,需要創造交易的物質條件。其中交易場所和裝置是主要條件。櫃檯轉讓是一種原始的方式,儘管信託投資公司還沒有充分運用這種方式,但它顯然已經落後了。由於世界已經進入電子化、資訊化時代,信託受益權的流通如果再走一條從個別轉讓到櫃檯交易,再到電子計算機實時處理的道路,是沒有必要的。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實現現代化,達到方便、快捷、安全、穩妥、簡單的目的。

  具體方式可以借鑑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要建立受益人資金帳戶和信託受益權帳戶,將信託受益權存入受益帳戶;要設定交易的自動報價和實時撮合電子系統、清算系統等等。如果條件具備,可以利用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開展信託受益權的交易。另外,象證券公司那樣與銀行進行有效合作,可以使信託受益權的交易者在結算時更為方便、安全,必然促進信託受益權的流通。

  2、在利用其他交易市場的條件下:

  由於中國的信託投資公司都有搞證券的經歷,與證券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所以,將信託受益權流通放到證券公司來搞,可能會有很多方便條件。這對於證券公司來講,是一項增值服務,而對於信託投資公司來講,不僅可以省掉很多麻煩,還有可能實現與證券公司共享客戶資源的目的。

  (二)信託檔案方面的條件

  信託檔案設計應圍繞信託受益權流通來進行

  1、在信託計劃、信託合同中,要明確信託受益權可以分割轉讓。2、要明確信託受益權流通的方法。3、在信託收益分配條款上,國家規定不準承諾最低收益,但沒有規定限制最高收益。為了使信託受益權的價值給人們留下一個想象的空間,在設計時不要做成封頂的方式,比如,某些信託品種,將預計收益率限制在一定水平,高於限制部分都被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管理費收取,這就無形中給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定了一個最高標準,不利於吸引交易者。4、在信託檔案中對委託人的權利進行合法地限制,防止委託人憑藉其對信託的權利而變更信託受益權,影響其流通。5、除此之外,信託檔案的其他一切條款都應以方便信託受益權流通為條件。

  (三)交易規則

  正如所有遊戲都需要有規則一樣,信託受益權的流通也必須有完善的規則,否則,會發生秩序混亂、交易不公平等現象。1、一般性的交易規則可以借鑑證券交易的規則。2、針對信託業務的特定,可以制定信託受益權交易的特定規則。

  (四)交易管理和服務人員

  高素質的管理和服務人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條件,無疑也是做好信託受益權流通工作的必要條件。

  信託受益權流透過程中還會涉及許多問題,需要在探索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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