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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考點知識

關於會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考點知識

  第三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對於以上理解如下:

  1、非衍生金融資產:肯定有投資。例如,買債券持有至到期投資要給付對價。

  ? ? 衍生金融資產無投資或投資很少。

  個人認為區分非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資產能更好的區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資。

  2、持有至到期投資主要是債權性投資。

  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股權投資沒有固定的到期日,故不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餘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金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例如,某企業在2007年將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類或出售部分的金額相對於該企業沒有重分類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額比例較大,那麼該企業應當將剩餘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且在2008年和2009年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能將任何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懲罰性條款)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遇到以下情況時可以例外:

  1. 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 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 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二、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 ? 持有至到期投資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中,持有至到期投資取得時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這裡指的成本不是指以上分錄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個一級科目而言。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持有至到期投資攤餘成本是整個會計處理的核心內容。

  ? ?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包含溢折價因素、發生相關費用計進來的攤銷。

  金融資產的攤餘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 ?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也就是 + 已計提利息 - 分期付息債券收回的利息)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例題3】A公司於2007年1月2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於2006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該債券四年期、票面年利率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後一次利息。A公司購入債券的面值為1000萬元,實際支付價款為992.77萬元,另支付相關費用20萬元。A公司購入後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購入債券的實際利率為5%。假定按年計提利息。

  要求:編制A公司從2007年1月2日至2010年1月1日上述有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答案】

  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投資收益=債券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攤餘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一級科目帳面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即為“應收利息”和“投資收益”的差額。

  (1)2007年1月2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

  應收利息

  40(1000×4%)

  貸:銀行存款 1012.77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7.23

  (2)2007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40

  貸:應收利息 40

  (3)2007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972.77×5%=48.64萬元,“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8.64-1000×4%=8.64萬元。

  借:應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8.64

  貸:投資收益 48.64

  (4)2008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40

  貸:應收利息 40

  (5)2008年12月31日

  期初攤餘成本= 972.77+48.64-40=981.41萬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981.41×5%=49.07萬元,“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9.07-1000×4%=9.07萬元。

  借:應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9.07

  貸:投資收益 49.07

  (6)2009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40

  貸:應收利息 40

  (7)2009年12月31日 最後一期 先確定“利息調整” 在倒擠“投資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7.23-8.64-9.07=9.52萬元,投資收益=40+9.52=49.52萬元。

  借:應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9.52

  貸:投資收益 49.52

  (8)2010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104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

  應收利息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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