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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深圳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各地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都不一樣的,那麼,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深圳工傷保險繳費比例,供大家閱讀參考。

  深圳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企業單位:繳費工資 X 0.4%

  職工個人:不繳納

  繳費基數上限:1600元

  繳費基數上限:13785元

  比例說明

  二類行業

  上浮第一檔:工資 X 1.2%

  上浮第二檔:工資 X 1.5%

  下浮第一檔:工資 X 0.8%

  下浮第二檔:工資 X 0.5%

  三類行業

  上浮第一檔:工資 X 1.8%

  上浮第二檔:工資 X 2.25%

  下浮第一檔:工資 X 1.2%

  下浮第二檔:工資 X 0.75%

  浮動費率比例認定辦法 (工傷保險費收支率下稱“收支率”,均指上年度)

  一、收支率小於、等於10%,行業基準費率下浮第二檔;

  二、收支率大於10%、小於或等於30%,行業基準費率下浮第一檔;

  三、收支率大於30%、小於或等於100%,且工傷事故率小於或等於2.0‰,以行業基準費率作為當年徵收其工傷保險費的繳費費率;

  四、收支率大於30%、小於或等於100%,且工傷事故率大於2.0‰,行業基準費率上浮第一檔;

  五、收支率大於100%、小於或等於150%,且工傷事故率小於或等於2.0‰,行業基準費率上浮第一檔;

  六、收支率大於100%、小於或等於150%,且工傷事故率大於2.0‰,行業基準費率上浮第二檔;

  七、收支率大於150%,行業基準費率上浮第二檔;

  八、符合一、二項用人單位,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行業基準費率上浮第一檔。

  相關法律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三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部分行業企業是指建築、服務、礦山等行業中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小型服務企業、小型礦山企業等。

  前款所稱小型服務企業、小型礦山企業的劃分標準可以參照《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第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實行以建築施工專案為單位,按照專案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條 商貿、餐飲、住宿、美容美髮、洗浴以及文體娛樂等小型服務業企業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營業面積的大小核定應參保人數,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和相應的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以按照營業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條 小型礦山企業可以按照總產量、噸礦工資含量和相應的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 本辦法中所列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的具體計算辦法,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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