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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同

精選婚姻合同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自願訂下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婚後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後家庭建設費用。

  3、雙方婚後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及親人。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之行為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為家庭作貢獻。

  5、結婚滿一年後,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

  6、如雙方育有子女的,甲乙雙方每月應抽3天時間,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遊玩(特殊情況的,需徵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否則不能拒絕參加。

  8、婚姻存續期間,除向家族親人公佈兩人的婚姻關係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婚姻關係。

  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檢視、撕毀、刪除對方的信件、手機資訊及各類聊天資訊等。

  10、婚姻存續期間,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預。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帶有曖昧關係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係。

  12、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在家庭內部使用顯形暴力(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及隱形暴力(言語傷害、精神折磨)。

  13、雙方如有一方違反上述任一款,違反次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上述過錯方被視為自動放棄共有財產分割權,且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圓整(自簽訂之日起,每年增加 元)。

  14、離婚時如雙方育有子女,子女撫養權歸乙方,甲方則擁有正常的子女監護權。甲方及其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除乙方自願放棄。

  15、如雙方育有子女,在離婚後,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 元以上直至子女 週歲,另外如子女有學業,則每年另加金額為子女年學業所需的 %的'人民幣,並直至子女學業完成。

  16、婚姻存續期不超 年(含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贍養費(除子女扶養費)及甲方名下的財產。

  17、婚姻存續期 年至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甲方還需每月支付乙方贍養費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續期 年以上,離婚時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財產。(例行此條款,不用例行第17條款)

  19、無論婚前或婚後,任何一方負有的債權、債務,均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不予承擔其債權、債務。

  2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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