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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註冊審批工作的通知

二級建造師註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省審改辦《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於同意調整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權力事項的函》(閩審改辦〔2016〕213號)的有關要求,現將省住建廳委託下放二級建造師註冊審批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做好承接工作。

  一、委託下放部分註冊審批事項

  (一)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福建省二級建造師增項註冊業務委託下放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直接辦理,並作為即辦件隨到隨辦,加蓋各設區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專用章。委託下放後我廳不再受理福建省二級建造師的`增項註冊申請。

  (二)涉及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和登出註冊的下列情形,原需至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現一併下放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直接辦理:

  1、變更註冊時已超過註冊有效期,但原聘用單位不願為其辦理延續註冊的;

  2、註冊未滿一年,聘用單位破產、或已登出工商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需變更或登出註冊的;

  3、註冊未滿一年,年齡超過65週歲、或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登出註冊的。

  二、有關要求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建設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要高度重視並承接好省住建廳委託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保障行政服務視窗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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