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經濟合同管理程式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交易行為及合同管理,規避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程式。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勞動合同不適用本程式。
3 術語和定義
3.1 合同
本程式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3.2 合同管理
本程式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籤、簽字、蓋章、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全過程的管理。
4 職責
4.1 規劃計劃處
4.1.1 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起草公司合同管理相關程式檔案,經過批准後組織實施;
4.1.3 負責公司合同的法律審查、結算付款審查;
4.1.4 負責公司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指導所屬各單位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
4.1.5 負責參與公司重要合同專案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字起草;
4.1.6 負責辦理需呈報股份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專案事宜;
4.1.7 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1.8 負責公司合同資訊的彙總、編制、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向上級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材料;
4.1.9 負責按規定保管、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4.1.10 負責上級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4.2 相關部門
4.2.1 生產執行處、管道處等部門
按照職責負責相關業務合同的專業、技術審查;
4.2.2 質量安全環保處
負責對HSE合同及其他合同中所涉及的HSE相關條款等內容進行審查;
4.2.3 財務處
負責合同的經濟審查,審查合同結算條款的合理性等。
4.3 所屬各單位
4.3.1 貫徹實施公司合同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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