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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職場中的“過勞死”

小心職場中的“過勞死”

  一起又一起“過勞死”事件的背後,不僅有勞動法規的不落實、監管體系的不健全,還有社會成員對現狀的焦慮

  近日,安徽安慶一名23歲的小夥子連續工作12小時後突然身亡。有媒體報道,該小夥生前長期加班,還曾對朋友抱怨“可能會累死掉”,豈料一語成讖。

  近年來,這樣的“過勞死”事件不絕於耳:2010年,某著名網站37歲的頻道編輯因腦溢血去世,傳與工作勞累過度有關;2012年4月,一名在某國際諮詢公司駐華機構工作的25歲女子,因過度勞累引發急性腦膜炎猝死;今年5月,奧美中國24歲員工在辦公室突發心臟病死亡,生前曾連續加班一個月。

  其實,除了“過勞死”這種極端現象之外,我們身邊也充斥著各種“過勞症”:“壓力山大”、亞健康、失眠、健忘……有調查顯示,我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人均勞動時間超過日本和韓國。

  勞動光榮,但“過勞”就會威脅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為什麼有這麼多年輕人陷入“過勞”陰影?

  《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不難發現,這兩條法律規定被一些用人單位漠視,而勞動監察部門的監察力度普遍不足,等到“過勞死”的極端事件發生,已經為時太晚。

  即便是被監察部門認定的“過勞”案例,企業受到的懲處也只是少量罰款,違法成本較低。對於“過勞死”的極端事件,我國法律也尚未有任何界定,不僅死難者家屬得到合理賠償的機會微乎其微,透過懲罰對企業違法用工產生震懾作用的希望也十分渺茫。

  “過勞死”現象不是我國獨有,日本、韓國都曾有過“過勞死”多發的時期。上世紀80年代,日本正式將“過勞死”確定為一項死因,並出臺了高額的賠償標準,只要被法定機構判定為“過勞死”,家屬就能每年領取兩萬美元左右的撫卹金,有的甚至還能獲得高達100萬美元的賠償金。這一舉措的重要意義,不僅在於對死者的尊重,更在於對企業違法用工的'震懾作用大大加強。近年來,不少日本企業紛紛出臺“強制休假”規定,就是很好的證明。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一些人的“過勞”是自願的,在晉升、淘汰的壓力之下主動加班、自願加班,明知對身體有害,還咬牙堅持。事實上,那位23歲的安慶小夥在去世前,就曾多次向家人提出想辭職,可都被制止。家人認為,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不錯的收入,才能支付房貸、提高生活質量。由此可見,一起又一起“過勞死”事件的背後,不僅有勞動法規的不落實、監管體系的不健全,還有社會成員對現狀的普遍焦慮。而焦慮的背後,是就業難、收入增長慢、上升通道狹窄等,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步伐亟須加快、階層固化現象亟待遏制的現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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