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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工資計算方法

財務工資計算方法

  工資的計算是財務人員的基本技能,財務工資計算方法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工資計算方法,歡迎閱讀。

  財務工資計算方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1、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麼他這個月工資按照15天計算就是1250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假如應出勤25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麼他這個月工資其實不是按15天計算 是按照上班13天來(可能的情況) 工資就>1250

  2、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30=83.33多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應出勤26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26=96.15多

  傷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工傷期間如何計算工資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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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 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 部分護理依賴。 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 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 80%,四級75%。

  (6)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工資收入的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7)需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8)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9)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 經鑑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10)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另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11)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12)供養親屬撫卹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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