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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籤勞動合同

企業如何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制定程式是指透過勞動合同的制定,建立勞動法律關係的程式,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如何籤勞動合同

  第一階段通常稱為“招收錄用”,是確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式。當一個企業獲准招工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便首先確定了。由於企業是提出訂約提議的一方,也稱“要約方”。將招工單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勞動合同”作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情況,是將招工單位視為法定要約方。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接受提議的一方,也稱“受約方”。在招工結束之前, “受約方”是不確定的,需要透過“招收錄用”程式來確定。因此,“招收錄用” 程式也可以說是透過確定受約人,從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式,此階段的程式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公佈招工(招聘)簡章。用人單位依法獲准招工(招聘)以後,就應當以法定方式或有關國家機關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勞動者公佈招工(招聘)簡章。在簡章中應載明法定必要內容,其中包括員工錄用(聘用)條件、錄用(聘用)後員工權利義務、***(應聘)人員報名辦法、錄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項。

  (2)自願報名。勞動者按照招工(招聘)簡章的要求,自願進行***(應聘)報名,並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職業技能、非在職等基本情況的證明檔案,合同範本《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對***(應聘)人員的德智體狀況進行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4)擇優錄用(聘用)。用人單位對於經考核合格的***(應聘)者,擇優確定被錄用(聘用)人員,並向其本人發出書面通知;為便於監督,還應公佈被錄用(聘用)者名單。

  第二階段即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階段,是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透過第一階段確定了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招工單位作為法定要約方,應向求職者發出要約,提供勞動合同的文字(草案)。用人單位應當在正式制定勞動合同前,將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求職者作為受約方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如果沒有任何異議,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諾;如果受約方對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內容,應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並向招工單位提出新的要約,雙方再透過要約 —新要約—再要約……直至承諾的協商過程,達成一致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告成立,勞動法律關係也得以確立。對於某些特殊的招工單位如私營企業,按地方規定必須進行鑑證的,須經勞動部門鑑證後方能生效。

  程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提出勞動合同草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擬訂的勞動合同草案,並說明各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依據。

  (2)介紹內部勞動規則。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詳細介紹本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3)商定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草案和內部勞動規則的基礎上,對合同條款逐條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具體內容。對勞動合同草案,勞動者可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並就此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對內部勞動規則,勞動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與否即可,而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或補充其內容;不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不同於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或者指明不受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約束而對勞動者更有利的約定。

  (4)簽名蓋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在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勞動合同文字中籤名蓋章,以此標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屬不需要鑑證的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即告成立。

  (5)鑑證。按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要求而需要鑑證的勞動合同,應當將其文字送交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鑑證機構進行鑑證。凡需要鑑證的勞動合同,經鑑證後才可生效。

  上述兩個階段是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連續過程,招工單位招用合同制員工,必須依次確定合同當事人、確定合同內容,才能在當事人之間,確立勞動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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