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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社保繳費基數

梅州社保繳費基數


  據瞭解,我省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525元;我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2元;現執行的梅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根據上述相關資料,為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相關精神,我市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參保人員的各險種繳費工資上下限進行了調整。企業養老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方面,繳費工資上限調整為16575元,下限暫不調整,保持2408元。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方面,繳費工資上限調整為16575元,下限為2701元。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月繳費的,調整為按4502元申報繳納。失業保險方面,繳費工資上限調整為13506元,低於13506元的應如實申報,但不得低於現梅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

  對於市民關注的繳費比例方面,養老保險以單位參保的為23%(其中單位15%、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為20%(全部由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為1%(其中單位0.8%、個人0.2%);醫療保險以單位參保的為8.3%(其中單位6.3%、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為8.3%(全部由個人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方面,每人每月13元,其中單位8元、個人5元;生育保險為0.5%,由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方面,調整變化較大,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在去年進行了階段性調整的基礎上,今年實行八類行業分類徵收的改革,一類行業為0.2%,二類行業為0.4%,三至八類行業為0.5%,由單位繳納,進一步減輕了企業負擔。

  《通知》指出,本社保年度內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符合梅市府〔2016〕8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不按新基數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按新的基數規定參加其他險種。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所屬全部職工辦理參加養老、失業、職工醫療(含補充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不得有選擇地參加某一險種或只為部分職工參保。各參保單位在申報社會保險時應及時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工資低於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須按新公佈的繳費基數下限申報。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以單位參保的按23%,其中單位15%、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按20%(全部由個人繳納)

  2、失業保險:1%,其中單位0.8%、個人0.2%

  3、醫療保險:以單位參保的按8.3%,其中單位6.3%、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按8.3%(全部由個人繳納)

  4、補充醫療保險:每人每月13元,其中單位8元、個人5元

  5、工傷保險:按《關於調整梅州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64號)的規定,一類行業0.2%,二類行業0.4%,三至八類行業0.5%(全部由單位繳納)

  6、生育保險:0.5%(全部由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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