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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法律發展與法律知識化

淺析法律發展與法律知識化

  摘要:法律發展首先必須面對合法化與價值訴求問題,而這一切又無不與作為基礎的法律主體的知識立場密切相關。如何謀求"法律知識化"、話語合法化以及法律主體的價值立場的有效運作,是法律文明、有效發展的必要途徑,也是法律發展話語摒棄規則主義弊端制約而建構自我所不可迴避的挑戰,更多法律論文資源盡在top期刊論文網。

  關鍵詞:法律論文

  隨著現代法學的發展,一些法律規則主義已經開始暴露了很多弊端,這些弊端必須要有實際的改變,所以一個新的理論課題便出現了,如何規則化、實證化發展法律,法律究竟該朝哪個方向發展。種種跡象表示,法律知識化是法律發展的前景,同時它也是如今法學研究的產物。在知識化背景下,法律不再是單一的形態,它是一個複雜的、多維的整體。

  一、法律的知識化境遇

  不同國家的法律對知識有著不同的理解。21世紀以來,隨著知識分子的越來越多,他們認識到,法學和現代化遲遲得不到發展,就是因為缺乏認知主義傳統。法學的研究是學科規範的制度建設,在知識主義的大框架下,法學的研究不僅要把從自然科學領域取得的成功方法應用到研究法學的領域彙總,而且也要發人文主義引入到法學的相同問題中去。法律知識化是一個知識的繼承,體現的是知識結構的變遷。在法律的成長過程中都交錯著很多知識性的結構,因為我們發展的法律不能是凌亂的、不成規模的。這些知識性結構是滲透在發展的過程中的,也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良好的法律,要稱得上是規則的法律,必須具備一定的內在邏輯力量,同時也是具有可預見能力的。隨著知識社會的興起,人類對知識的創造、擁有和利用,以及知識對人類生活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都有了一個質的飛躍。

  我們應該意識到,社會的規範都是服務於社會實踐的,社會的規範都是源於社會的,而社會也在永恆地變遷著的,所以社會規範也是變化著的、發展著的。知識社會是一個新的概念,它不是一個抽象的新名詞,也不是不受社會發展的空中樓閣。它是對歷史繼承和否定,並且隨之演進而成的。

  二、法律知識化的涵義和理論意義

   西方的學者們也隨著知識社會的到來,對本國的法律研究也有著重大的轉折。知識化一詞最早被西方學家應用,起初使之一種知識主義的經濟流派,隨著慢慢的發展,知識化被應用到社會發展領域、企業管理的建設以及逐步向政治領域擴張。

  那麼為什麼要進行法律的知識化呢?一般來說,法律知識化意味著法律的生成和運作必須有著令人信服的說明和論證,儘管現在我們不能全面的對法律的知識化進行界定,但是我們必須知道法律知識化是個時間概念,而且必須有一個可以理解的思維方式,它是一個綜合理論體系,和自然法理是相通的,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價值觀之上,不能脫離社會的'其他因素。

  三、法律知識化的模型劃分

  有關法律知識化的模型的劃分上,一般來說首先是從現代性的角度上來看:一是對傳統法律發展的時代超越,在如今這個新的時代背景之下,創造新的意境,展現新的形態;二是把單一的、教條的、模式化的轉變為多元化的、知識化的、科學化的理論。

  西方的法律發展史哲學化、科學化和平民化交織在一起而進行的。隨著傳統文化的復興,法學在現代的變革方式就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人類認識技術和知識是靠哲學帶給我們的學習環境,人類對知識體系的認識離不開哲學,它是哲學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要對法律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同時驗證法律的可行性。法學不具有永恆的本質,它只能具有有限的普遍性。法律建立科學的知識體系,有助於人們對法律現象的真面目有一個整體的把握。

  法律的發展是一個解決一問題有產生新問題的不斷迴圈的過程。早期的經驗告訴我們,早髮型國家的法律雖然不具有普遍適用性,但是其本身也具有哲學化和科學化。我們要逐步構建成完整的法律知識化模型,因為只有這樣,法律的發展才會有更強的超越性和前沿性,同時也更能體現時代的特色和精華。

  四、法律知識化的論證方法

   有關權利觀念。現在的時代,人們的願望和要求都被轉換成了權利的訴求,而且都依賴常規的和程式化的立法活動和行政管理,不再過多的依賴道德的關懷和社會的運動,人們也逐步的轉向了自治和法治的道路。

  價值認同方面,只有法律的基本價值問題得到解決,才會發展法律的知識化。因為這不僅僅是法律科學化和法律知識得到構建,同時也對法律的價值觀念進行著轉變。

  從內部機制上看,法律的發展是以其合理性為根本理念的,同時逐步建設理論的合理性和實踐的合理性。要想實現其內部機制,就要從價值認同、權利觀念和利益分化這三個基本原則來使其實現內生變數。

  利益的分化,人們的發展始終都是要以社會和人的普遍利益為核心,只有承認每個人的自身的特殊利益,重視這個特殊利益,才會使法律的進化朝著正確的道路發展。法律就是在多元化的利益局勢下慢慢的發生著變化,最終帶來的是巨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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