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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論文

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論文

  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論文可以寫哪些內容呢?下面給大家整理了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論文,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教學方法研

  素質教育的貫徹落實使得社會各界對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教學關注日益加大,積極探索其教學方法的創新及改進是是時代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針對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方法的創新進行探討,以期以教學方法上的創新帶動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課程教學。隨著國內外形勢的不斷變化,加上教育改革呼聲的日益高漲,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教育尤為重要,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價值選擇與人生導向確立,對虛擬網路世界錯誤思潮與文化交流碰撞中的西方霸權主義起到強有力的打擊。縱觀當前我國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教學實際,其教學理念上的陳舊、教學方式上的不足逐漸凸顯,因此如何最大限度發揮現有教學條件優勢,做好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最佳化成為教育改革的首要難題,教學方法的創新與調整勢在必行。

  一、做好興趣引導,激發學生課程學習的熱情

  教學方法的創新必須與興趣的培養結合起來,奠定學生人生髮展與課程學習的基礎。興趣的引導應結合課程教學實際及學生日常生活體驗,透過真實生動的案例匯入引發學生課程學習的情感共鳴,從而調動起參與課堂的積極性。教師在興趣引導方面可以以自我體驗匯入,減少學生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學習的陌生感,以興趣的激發與培養促進其後期的課程學習。在興趣引導方面教師要弱化自己的課堂主導地位,鼓勵學生大膽發言,積極討論,藉助思想觀點的碰撞產生課程學習的動力,在好奇心的輔助下奠定對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學習的的正確認識。

  二、課中積極突出主體,做好人本理念的積極凸顯

  素質教育理念強調學生主體意識的課堂發掘與培養,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自然也不例外,應重點做好“主體參與”的調動與“人本理念”的凸顯。所謂的“主體參與意識從本質上說是調動學生參與教學的積極性,與學生的興趣調動具有相似的教學功效,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自主開展課堂學習。隨著學生課堂參與主動性的增強,其思維能力與判斷能力得到有效的培養與鍛鍊,增強課堂教學實效性的同時提升培養學生自覺學習的好習慣。針對學生開設的課堂活動就是立足學生德育實際,調動主體意識的過程。所謂的“人本觀念”就是把學生置於所有教學活動的第一位,綜合應用各種科學的方法和途徑,讓每一位學生都成為課堂教學的積極參與者,努力將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課堂學習目標中去。學生參與德育活動需要教師的有效引導,每一位教師都要在課程教學中樹立“人本理念”,尊重學生,一切為了學生,讓教學真正變得有意義起來。

  三、引入多元教學模式,交叉綜合提升教學實效性

  隨著對思想道德與法律知識課程教學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新型教學方法利用在該課程教學中發揮功效。其中最應用比較普遍的創新型教學方法有案例教學、情感教學及啟發式教學。案例教學藉助生動鮮活的教學案例將枯燥的理論知識形象化,具體化,透過與學生日常生活學習實際的結合,增強學學生對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教育的認同感,從而激發其學習熱情。情感教學是將情感貫穿于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教學的全過程,教師教學充滿熱情,學生學習充滿激情,透過情緒的渲染營造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教學的良好氛圍。啟發教學則是設定必要的教學情境,讓學生透過分組討論與交流探究的形式暢所欲言,得出對熱點問題的正確分析,教師在啟發教學中起著總結與引導作用。形式的創新帶動大學生思政學習的熱情,更好地推動理論向實踐的轉化。

  四、發揮網路優勢,因勢利導提升教學創新性

  新時期網路飛速發展,其對學生主流價值觀念帶來負面衝擊的同時也帶來教學方式的創新與教學方法的最佳化。最大限度發揮網路教學優勢,透過因勢利導實現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最佳化教學成為該課程教學改革的重點與難點。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網路的宣傳優勢,透過網路媒體的宣傳讓學生更及時地接觸思政動態、思政資訊與法律政策,從而指導自己的課程學習。對於教師來說,藉助網路可以及時把握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教學的'時代背景,做好課程教學的備課準備工作,從而更好地開展課堂教學。另一方面做好思政與法律交流平臺的搭建。以自由開放的網路平臺為基礎搭建思政法律教育交流的論壇,讓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開展思政問題與熱點事件的討論交流,從而增強學生對思政理論的理解與運用,增強對法律政策的認同理解。透過網路與課程教學的結合,因勢利導做好學生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教育創新工作。

  五、結束語

  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堂教學作為必修課程之一,直接關係到學生的未來成長與價值選擇,具有人生指導與未來選擇的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做好該課程的日常教學。本文從四個方面指出了教學方法的創新性,以期對今後的思想道德與法律知識教學起到引導與促進作用。

  作者:梁詩婭 單位: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

  篇二:思想道德法律基礎論文

  一、當前“基礎”課教學考核中存在的不足

  1.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

  教學效果欠佳“基礎”課的考核內容,是指考核主要覆蓋的知識面和基本理論。考核內容不僅僅應當以教材的七個章節(2013年修訂版)、三個部分(思想部分、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為中心,還應當對教材所涉及的相關理論知識進行拓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掌握,離不開對社會現實和社會發展的深入思考,也離不開對中外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倫理學等學科的探索。以往“基礎”課考核的內容主要圍繞教材展開,學生甚至能在書上找到標準的答案。這樣容易使教師能夠針對自己的興趣點對教學內容做出“多變”的處理,或增添無用的資訊,或刪減重要的理論,產生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的現象。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不能有機結合起來,“考”的和“教”的相互脫離,直接導致教師既沒有完善、補充自身知識結構的動力,學生也喪失了學習的興趣,有的學生甚至不用聽課最後也能考核合格,這樣就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2.考核主體單一

  考核過程的主觀性較強考核主體是在考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個人和單位,考核主體決定著考核的內容、指標、結果等全過程。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基礎”課考核都以任課教師為考核主體,以學生為考核物件。通常情況下,學生的學習考核沒有其他考核主體的介入,既無其他教師和單位的參評,更不允許學生互評。任課教師“大權獨攬”,決定著學生最終的考核結果。由於考核主體單一,考核過程中的主觀性就在所難免。有的教師會根據與學生的親疏關係決定著對學生評價的高低,特別是在“平時成績”部分,教師可能對學生隨意做出加分或減分的決定。考核主體不受監督,考核結果就會有失公允,這樣的考核結果學生難以認同,反而會增加學生的對立情緒,失去對學習的信心。

  3.考核方式以終結性書面考試為主

  忽視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對學生的“基礎”課考核通常是以書面考試為主,書面考核成績的權重往往佔總成績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達70%。教師偏向於測試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但是都僅僅侷限於“紙上談兵”,學生對諸多問題的論證缺乏現實的體驗和相關資料的論證,發表的觀點沒有說服力,考核結果並不反映學生的真實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質欠佳的學生也可能在書面考試中分數遙遙領先。“基礎”課教學效果的體現,不但需要學生從理論認知上給予確認,還需要考察學生在具體社會實踐中的行為能力。儘管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側重於理論知識的講授和掌握,但是學生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法律意識是否有所增強,這都離不開社會實踐的檢驗,只有在具體的社會場境和動態的活動過程中,他人才能對學生運用道德觀、法治理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忽視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基礎”課考核不能完全實現教學目的。

  4.期終筆試中的主觀題不能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

  在“05方案”實施以前,許多高校對“基礎”課的考核側重於考查學生對書本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判斷題、選擇題等客觀性題型佔據大量分值。“05方案”實施以後,大多數高校對考核方式進行改革,偏向於對學生進行理論與現實相結合的能力測試,主觀性題型增多,有的甚至不再使用客觀題。但是,主觀性題型的增多並非意味著學生對知識運用能力的增強。由於許多主觀題龐大而籠統,學生在思考時不知從何入手,不知從哪個角度作答,最後回答的內容要麼僵化、呆板,沒有邏輯性和創造性,要麼沒有理論深度、十分膚淺,導致學生的理論素養與思維能力都無法得以提升。

  二、構建“基礎”課教學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

  教學考核是推進教學過程,實現教學目的的重要環節,必須借鑑國內外的教育理論,結合我國“基礎”課的具體教學實際,構建一套既便於操作,又科學合理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以促進教師“教”和學生“學”的有效性和能動性。

  1.橫向:以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問題為考核

  內容教師要明確“基礎”課的教學目的是幫助培養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法律素養。教學考核的內容必須圍繞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方面展開。其一,在政治問題中,突出考查學生對黨、國家、民族、社會、集體、個人等關係的認識及相互之間矛盾衝突的解決。其二,在思想問題中,要涉及人生目的、理想、價值、態度等內容的澄清與梳理。其三,在道德問題中,要弄清楚有關社會領域、職業領域、家庭領域中各種規範的內涵和意義,對自律、他律、利益、犧牲等要有深刻理解。其四,在法律問題中,要涉及如法治、權威、權利、義務、責任等內容的剖析。其五,在心理問題中,要關注大學生在人際、情緒、意志、社會適應等方面遇到的難題。需要指出的是,考核要著重於“問題”導向,以“問題”帶“理論”,理論為問題服務,理論的學習最終是要解決現實問題。教師不應侷限於教材,只要能解決現實困難和社會難題的理論和內容,就可以納入考核的涵蓋範圍。這樣,在全方位的“基礎”課教學考核內容的指引下,教師和學生都會激發起積極性和緊迫感,主動閱讀大量文獻,對教材中與課堂外涵蓋的知識進行廣泛的瞭解和研究,努力針對五個方面涉及的現實問題做出合理、科學、完整的闡釋。

  2.縱向: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考核

  標準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基礎”課的考核都應當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標準。對所有學生的評價,既要看他是否有應用理論思考、解決現實問題的思維能力,還要看他是否具有在生活實踐中採取正確行為的行動能力。如果高水平的思維能力與極強的行動能力能相互轉化、相互促進,那麼學生“基礎”課程的學習就達到了教育所期待的目標,應獲得較高的評價。其一,思維能力的提高:靜態的評價標準。思維能力,是指學生對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係進行認知、判斷、價值取捨和選擇的思維活動能力。思維能力直接指導行為的踐行,體現學生思想道德水平的發展,它是體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素養的重要標準。“基礎”課對學生思維能力的考核應當集中體現在教學中對課堂提問的分析上,體現

  在對課程論文的論證上,還應體現在對期終筆試關於主觀性問題的闡述中。教師對問題的設計要做到符合科學規律和形式邏輯,慎用單一、籠統的提問方式。如:針對摔倒的老人無人攙扶的社會現象,不能簡單地問“同學們的看法是什麼?”,應當就現象產生的諸多原因、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個人的價值取向等分別進行提問,讓學生剖析社會規範、明晰善惡判斷並果斷進行價值取捨。問題的設計一定要詳細、具有指導性,要啟發學生做“抽絲剝繭”式的論證和環環相扣的推演,利用綜合性學科知識作為解題的“工具”和“鑰匙”,使學生對問題的論證具有說服力和創造力。經過對問題的深入思考和回答,學生的思維能力得以體現,理論水平的高低一目瞭然。學生透過這樣的考核過程所得到的評價公平合理,教師削減了主觀性判斷,使學生更能信服。其二,行動能力的增強:動態的評價標準。行動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生活中踐行理論認知的能力,它是學生思想道德品質的最終體現,道德思維能力的提高也需要透過行動能力的增強來具體證明。思維水平高、論證問題能力強,並不代表在學習生活中可以果斷踐行。個體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踐行高尚的道德行為難度巨大,需要克服利益的誘惑、自身不強的意志力,還需要承受外部環境帶來的各種壓力,要在深刻的認知下,飽滿的情感中,在堅定信念的支撐下才能表現為“利他性行為”。因此,對學生在行動能力方面的考核必須成為“基礎”課的重要考核部分,對學生行動能力是否增強的評價也必然成為考核的重要標準。教師除了設計課堂考核、論文考核和期終卷面考核等形式外,必須設計學生在社會調研、社群服務、公益活動等實踐考核方式,以學生在實踐行為中的記錄、照片、影像資料為依據,發現學生在實踐中的積極性如何?是否是真情實感?行動的有效性和持續性怎樣?在動態的行為中對學生進行評定。

  3.空間上:以“走向社會”與“回到課堂”為考核方式

  為了避免考核的單一性和主觀性,增強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觀性,考核的場地、主體都要有選擇地增加。其一,走向社會:接受他人的評價。由於學生在社會生活中的知行轉化能力必須作為考核的關鍵標準,那麼對學生思想道德整體狀況的評價就無法僅僅以課堂表現和書面成績作為依據,還要參照課堂之外的真實行動狀態,才能得到全面客觀的結論。教師可以用以下方式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生活和道德實踐,接受社會和他人的評價。參與社群服務。讓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入社群進行服務,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專業技術服務、調節家庭糾紛、最佳化環境衛生、提供空巢家庭的家政服務等。讓學生在無私奉獻中體會人生的價值和道德的深刻內涵。可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讓學生深入到社會更為廣泛的機構和組織中,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關懷。可以讓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對學生的行動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就學生服務的次數、態度、質量等進行評分,切實考查認知與行為的一致性和道德行為的長期性,讓社會和他人的評價成為學生整體思想道德考核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老師的評價。在增加社會考核主體,讓學生接受社會評價的基礎上,還要讓學生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其他學科任課教師的評價。首先,接受同學的評價。同學們之間在學習和生活中相互瞭解,對對方的思想道德品質有客觀公正的評價。既可以對對方的平時表現進行評價,也可以選出代表,對學生在社會實踐中的行為進行評價。其次,其他任課教師的評價。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學生不但接觸到“基礎”課教師和同

  學,其他任課教師,特別是輔導員對他們思想道德狀況也有認識,他們的評價也將作為“基礎”課考核結論的重要依據。考核主體增多,考核方式發生變化,學生的思想和行為都會表現得更全面、具體,對不同學生不同層次的思想品德狀態瞭解更為全面,這不但使考核結果可信度更高,還讓學生對考評結果的認同度增強,並對認識自我品德方面的不足進行反省和改善。

  4.時間上:以學期分段滾動測評為考核過程

  個體優良思想道德品質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長期形成、發展的過程。對學生“基礎”課的考核不應是教學的最後一環,應當將考核融入教學中,形成一個長期、分段、滾動測評的考核過程。既要看學生最後期終考試的理論成績,也要看平時在課堂內外的常態行為表現。將形成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重視對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考查和評判,隨時關注學生思想道德的知行狀況。不斷反饋的學習資訊讓學生提高自我反思、自我完善的能力,變考核的物件為學習的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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