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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勞動合同

施工人員勞動合同模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萬盛區鴻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2014 年6月 13日起至萬盛新臺之星商務樓工程基礎鑽孔樁完成之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日,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萬盛新臺之星工程從事基礎鑽孔樁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內容:從事施工現場土木建築相關工作;

  (二)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質量要求: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驗收規範及標準並符合甲方有關質量管理的規定。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和勞動者協商後,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堅持職工自願和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且必須按規定發放足額的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資制度的除外。

  (四)乙方在法定節假日不願加班的,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特點,本工程鑽孔樁工作為人工費承包制,每米包乾價為  元。

  (二)乙方按雙方約定待樁基全部完工後由甲方應以貨幣形式一性支付乙方。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及建工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費,其他社會保險由因工作性質所決定甲方全部計入乙方工資中,如需交納相關社會保險由甲方代扣代交。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如下:

  (一)按合同約定所承建工程竣工完成之日或合同約定的時間到期,勞動合同終止。

  (二)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死亡,勞動合同終止。

  (三)乙方無書面請假證明,無故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合同終止。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多次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多次違反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以及有嚴重違章作業時;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洩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

  5、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二)特殊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人員、從事保密工作人員、負責工程專案或者掌握公司(或廠)重要技術資料,關鍵工藝等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違反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被行政處分(含記過)以上處分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失職或嚴重營私舞弊。

  (四)乙方長期(或多次)不按工作內容或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視為不能勝任工作。

  (五)乙方因公受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若必須住院治療、住院期間所有補助為300元,住院期間護理由其家人或家屬負責、護理費為1500元(乙方家人或家屬不護理甲方將安排專人護理,護理費超支部份由乙方自負)。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向乙方補償5000元賠償金。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由乙方向甲方補償5000元賠償金,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技術工人,為甲方服務未滿合同規定期限的要索取培訓費,其費用按甲方實際支付情況確定,該費用可以從乙方本人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以透過其它或法律途徑解決。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給甲方造成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叄式兩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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