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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的管理與整理方法

檔案的管理與整理方法

  檔案建設是全面建設和長遠發展的最基礎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內容。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檔案管理意識,從每個人員、從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做起,認真加強檔案建設。

  (一)檔案收存的範圍

  1、行政檔案:

  ①上級下發的各類檔案

  ②發出的的各類檔案

  ③及各部門工作計劃、規劃、總結、請示、報告、函覆、文稿等

  ④各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講話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蓋章的信函、報表等

  ⑥各類統計資料

  2、人事檔案

  ①在編人員的檔案材料

  ②人員招聘的相關材料

  ③各類工作人員的登記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⑤掛靠人員相關資料以及掛靠單位的'委託通知、協議、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員政治身份、職務、級別、崗位、待遇變化的相關資料。

  ⑦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資料、鑑定及各類獎懲的組織正規結論及相關材料。

  ⑧工作人員申請、申訴及其它資訊資料。

  3、財務檔案

  ①日常支出的財務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②年度預算、中期預算調整、決算及審批資料。

  ③專項收、支的立項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批資料。

  ④對外投資、借貸及合作專案的財務執行情況跟蹤監管的相關資料。

  ⑤各種稅費、社保金交納的相關資料。

  ⑥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核銷的相關資料。

  ⑦年度、季度及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4、業務檔案

  ①歷年以省局名義或經濟發展中心、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名義上報、下發的相關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專案檔案。

  ②歷年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資料。

  ③各類教材、教案、大綱、複習題庫等資料。

  ④教員、考評員隊伍相關資料。

  ⑤各類、各批學員報名、學習、考試、考評發證或學分登記相關資料。

  ⑥各類業務會議紀要(記錄)、合作協議、專案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⑦因業務需要購置的(或上級下發的)雜誌、圖書、資料、音像製品及自制的照片、錄相、錄音資料等。

  ⑧網路建設相關資料。

  ⑨重大專項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總結等專題專案資料。

  ⑩歷年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的相關資料。

  (二)檔案管理體制:

  檔案實行統一管理。部門分類管理的二級管理體制。

  1、建立檔案室,對及各部門檔案資料正本統一管理。辦公室分工專人管理檔案。

  2、人事、行政財務檔案由直接管理。業務檔案由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檔案資料進行採集、建檔;正本交檔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門使用。

  3、分管主任為檔案建設責任人。各部門主任為部門檔案建設責任人。及各部門專

  (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檔案負直接責任。

  4、根據工作需要,主管會計可在財務室保留當年和前一年的財務檔案,爾後逐年建檔移送檔案室保管。各部門業務檔案副本在部門保留時間控制在五年以內。第六年起向檔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歸檔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檔案、資料經過挑選,分項或分類立卷、編號歸檔。

  2、一般檔案資料應分級、分類按時間先後編號立卷。原則上一年成卷。年終歸檔。

  3、人事檔案分綜合與個人二類建檔。綜合檔案年初立卷、年終歸檔。個人檔案隨機立卷並歸檔。

  4、重大專項活動一般在立項時建檔,專案完成後成卷並及時歸檔。

  5、各部門業務檔案(除專項檔案外)要在年初分類立卷,次年初歸檔。

  6、凡具有法律性文書,一經生效即要歸檔。凡涉密性檔案,即時形成,即時歸檔。

  7、各類圖書、雜誌、報紙、音像資料要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8、對有價值的外部資訊,網路維護員和檔案管理員要逐日瀏覽,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9、歸檔要求:①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所有資料應為原始資料。②檔案必須具有完整性。每個案卷力求資料齊全。③檔案必須具有價值性。立卷要避免雜亂無章,做到分類、分項、分目清晰;要避免重複立卷,同一事件隻立一個卷目;要準確分類,不同型別的資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檔案保管和使用

  1、檔案管理人員只要對檔案卷宗分類編號、登記註明立案單位、姓名、類別、內容頁數,並對案卷確定密級編制頁碼、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清晰、放置有序,便於查閱。

  2、檔案室要設定防潮、防蛀、防火的檔案櫃(箱),安置防盜門、窗和消防器材,確保檔案安全。

  3、和各部門檔案要分工專人保管,在人員變動時,要認真做好移交。

  4、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按要求管理好檔案,切實做到不損壞、不丟失、不錯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網路資料)。

  5、要強化保密觀念。凡涉密檔案按照保密法規執行。

  6、檔案借閱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按申請使用時限及時收回。複製檔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借出、複製、遺失、損壞者,要按損失大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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