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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經濟法複習的方法

司法考試經濟法複習的方法

  考試的日子越來越近,而有些東西還不知道怎麼複習是最為頭痛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經濟法複習的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商經法在司法考試中佔有重要地位,從分值分佈可見:商法佔50分左右,經濟法佔40分左右,總共佔了90分還要強,可以說在司考中是七分天下有其一。在司法考試培訓中,通常將這兩個學科放在一起講授,我們通常稱之為“商經”。

  商經的複習是大家學習中感到非常困難的學科——不僅很難學,凌亂瑣碎,並且平時工作生活中很少接觸,所以感覺比較陌生。這就讓我們感到很為難:如果放棄,將會失去相當一部分分數;而如果要拿到這些分數,又感覺困難重重——因為商經涉及的法條最多、知識點最廣,所以,如何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這些知識,是每一位學員最迫切希望的。

  和其他學科一樣,對於商經的複習也需要大家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畢竟我們的複習時間有限,對商經法來說,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夠以最少時間和精力記住他們。我們建議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希望大家能夠跟著計劃踏踏實實地完成各個階段的學習任務。

  第一階段:基礎理論

  (一)階段任務:系統梳理商經知識點,整體把握各科內容與民法有所不同,商經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聯絡但更有顯著不同的分支部門或分支學科組成的,這些分支學科或分支部門雖然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異是主要的,各自的內容基本上都只適用於本學科領域,具有較強的獨立適用性與封閉性。對商經法的複習應突出公司法,兼顧合夥企業法、破產法和勞動法等。這一階段大家不必花費太多時間在商經上面,只要每天抽出一部分時間進行一點就行,不需要過多的練習題。

  (二)階段達成目標:構建知識理論框架這一階段是熟悉各學科基本理論知識,在心中形成知識框架體系的階段,要求透徹理解每一個知識點,在心中能夠構建起各個部門法的大致框架。

  比如公司法穩居商法的半壁江山,近幾年也考查考生的理論功底,圍繞重要知識點進行命題;但也會加大了對新的知識點重點考察力度;總的來說整體難度有所加大,注重綜合運用能力。

  因此在這一階段對公司法的複習,應該能夠熟知以下基本內容:第一,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第二,公司決議瑕疵的後果;第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尤其是瑕疵出資對公司設立的影響;第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第五,股東會與董事會職權的差異;第六,股東的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優先認繳出資權、累積投票權、自行召集股東會議權、提案權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風險防範措施,如實繳資本、“計劃生育”、推定混同、強制審計、身份公示、決議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召開的程式與表決規則;第九,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第十,小股東利益保護的各種措施,如橫向轉讓股份、縱向請求公司回購股份、訴請法院解散公司以及發動代表訴訟和直接訴訟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規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選擇、表決規則的選擇和分紅方式的選擇等。

  第二階段:系統強化

  (一)階段任務:背法條、做真題、看講義和筆記三者必不可少隨著司法考試大綱的頒佈,最為系統全面地強化階段複習將正式展開。這個階段的複習應該說是整個複習過程中時間最長、內容最多的階段,也是整個複習最重要的階段。

  這段時間的複習效果,將直接影響到整體的複習效果,換句話說,就是直接影響最後司法考試的成績。因此,對於每一個考生而言,這個階段一定要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全力以赴地進行復習。大家要安排好自己的時間,每天既要有聽課,同時要給自己留出足夠的時間消化理解和記憶。

  這一階段的複習要全面細緻,注意細節。這個階段是整個複習過程中最細緻梳理學習知識點的階段,也是唯一可以如此細緻地進行全面複習的階段。因此,首先要重視老師上課所提到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對這些問題結合講義、輔導用書和法條,認真仔細地學習一遍,同時對於非重點的問題也要梳理一下,在理解的基礎上在頭腦中留下印象。

  此時的複習背法條、做真題、看講義和筆記這三者都必不可少。其中做真題有益於瞭解出題思路、識別真題陷阱、檢驗複習方向、進行考場模擬、測試學習程度。同時要重視實踐演練。複習的過程離不開試題,在每一個部門法複習完一遍後,要透過試題加深理解、強化記憶,發現複習中存在的疏漏,調整自己複習方法上存在的問題。

  (一)階段目標:熟記各科知識點,理解其理論背景商經沒有太多深奧的理論知識,但對於重點的法條,歷年司考常考的考點,要結合真題和老師的講解,做到熟練掌握。

  由於商經的內容理論性不強,整體來說不算太難,對重要的部門法(主要是公司法)應全面撒網。做到既領會其背後的法理,抓住主要的知識點,又要注意對法律具體規定掌握的準確度與精細度;對一些操作性強的法律,搞清其框架體系。如票據法,首先要搞清框架體系,理解透票據特徵與票據行為的特徵,在此基礎上通讀法律;對新增加或新修訂的內容,如食品安全法、保險法等,按照大綱的要求,逐一掌握。對於各科的重點法條內容要做到理解其內在實質,熟知司考的考察角度。

  總體來說,商經法除了公司法,其他部門法所考查的內容都是最基本的,每部法律常考的法條就那麼幾條,考生在複習時要重點掌握常考的制度或者規則,如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原則、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權、票據法中的票據抗辯以及票據無因性、稅法中的稅收保全、納稅申報和應納稅所得與減免措施等。這說明在複習備考時一定要將主要精力和時間投入到相應部門法的主要制度上,不要求全面和鑽牛角尖。

  第三階段:查漏補缺

  (一)階段任務:回顧總結,打掃死角這一階段的任務是對前幾個月複習情況進行總結,在老師幫助你解決了複習中的重點、難點後,自己總結檢視是否已經真正將老師講解的內容轉化為自己的知識,或者是否還有自己沒有複習到的死角。這個階段大家應該適當多花點時間在商經的複習上。商經相對來說屬於記憶型學科,在這一階段像民法、刑法等理論型學科如果想得到很大的提高很難,但商經則完全可以在較短的時間裡透過認真複習拿到較高的分數。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個時候的記憶是一個迴圈重複的過程,也是大腦最疲勞的階段,商經知識點多並且雜亂,在記憶過程中的遺忘是非常正常的,不要為此而過分擔心。記憶是貫穿於整個複習過程之中的,不要因暫時的'遺忘就產生焦慮情緒。

  商經難點不多,但知識點多、涉及面廣,因而考點細緻且重複率不高。比較容易失分的地方應該是記憶不準確、相似知識點間容易混淆。可以透過總結類似知識點之間的區別來準確記憶。比如合夥企業法,我們可以將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兩種型別之間的區別總結

  1、普通合夥:①2人以上;②自然人合夥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可以勞務出資;④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⑤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⑥合夥人死亡或終止時繼承人不能當然繼承,⑦不能約定全部利潤或虧損歸部分人享有或承擔;⑧競業絕對禁止;自我交易相對禁止;擅自出質絕對無效;⑨對內轉讓自由、對外轉讓份額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且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法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⑩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①2-50名合夥人;②自然人合夥人可以為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③不可以勞務出資;④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⑤不得執行合夥事務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因而發生有限合夥人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時,承擔與普通合夥人相同責任並應賠償損失;⑥合夥人死亡或終止時可以當然繼承;⑦可以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人享有;⑧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自我交易、競業、出質均自由;⑨對外轉讓份額自由,僅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無優先購買權,但在法院強制轉讓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⑩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取回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二)階段目標:融會貫通,綜合串聯這一階段,複習進入了一個融會貫通的提升階段,要進一步將分散的知識點融會貫通,加深理解,加強記憶,最終將法條和司法考試的命題結合起來,將學習能力轉化為考試能力和得分能力。在有豐富輔導經驗的老師的幫助下,透過整理、歸納、串聯相關知識和法條,提高學員在實戰中應用法條的能力。

  比如近年來經濟法命題出現越來越 “全面”的趨勢,其考點高度分散,重點和非重點的界限日益模糊。面對這一現象,最好的應對辦法就是“全面撒網,重點培養”。考生既要結合大綱照顧全面性,也要結合歷年真題和知識體系加強針對性。不同的法律採用的複習方法並不一樣,千篇一律是走不通的,必須“對症下藥”。相比商法而言,經濟法更是考法條,所以對經濟法只能是多看法條,加強記憶。

  這個時期同樣不能忽視試題,而是要更加重視試題,不僅要透過試題查缺補漏,而且要透過試題了解命題的思路,掌握答題的技巧,綜合運用所學到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第四階段:最後衝刺

  (一)階段任務:記準最重要的考點和考法此時更需要把精力放在最能夠快速提升分數的學科上,商經無疑屬於這類學科。此時老師也會更具針對性地為大家把握出題方向,進行科學和必要的預測,傳授臨場經驗。大家要跟隨老師將最重要、最可能考查的內容進行最後的整理和記憶,掌握有效的應試答題技巧,最終決勝考場。

  (二)階段目標:樹立必勝信心,最後衝刺在這個階段,自己的水平基本上定下來了,但沒有到考完試走出考場前我們決不能放棄。在這段時間距離考試只剩僅有的幾天時間,我們要花的精力在能夠很快撈分的背記性的科目上,比如商經等;同時要看看自己平時掌握不牢的東西和大綱新增的內容。

  毫無疑問此時大家都已經複習得很疲憊了,但千萬不要輕易放棄,這一階段心態很重要,一定要調整好心態,做最後的衝刺,相信勝利一定屬於能夠堅持到最後的每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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