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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養老保險的計算

補繳養老保險的計算

  養老保險的補繳有什麼流程呢?具體是如何計算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資訊,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一、養老保險如何補繳

  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後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自出臺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來,為解決我國廣大人群的養老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那麼養老保險如何申請補繳呢?

  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彙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併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彙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彙總表資料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資訊。審批未透過的,將相關資訊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透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資訊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補繳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資料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以上便是關於補繳養老保險的相關措施,有需要的朋友不妨收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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