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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經濟法計算分析

會計職稱經濟法計算分析

  [案例1]

  某電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4月發生下列經濟業務:

  (1)銷售A產品50臺,不含稅單價8000元。貨款收到後,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提貨單交給了購買方。截止月底,購買方尚未提貨。

  (2)將20臺新試製的B產品分配給投資者,單位成本為6000元。該產品尚未投放市場。

  (3)單位內部基本建設領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單位成本為50元。

  (4)改、擴建單位幼兒園領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單位成本為50元,同時領用A產品5臺。

  (5)當月丟失庫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單位成本為20元,作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

  (6)當月發生購進貨物的全部進項稅額為70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上月進項稅額已全部抵扣完畢。購銷貨物增值稅稅率均為17%,稅務局核定的B產品成本利潤率為10%。

  要求:

  (1)計算當月銷項稅額;

  (2)計算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

  (3)計算當月應繳增值稅稅額。

  [案例1答案]

  (1)當月銷項稅額=[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當月應納增值稅額=97240-57080=40160(元)

  [解析](1)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因此,當納稅人銷售A產品50臺,儘管購買方尚未提貨,仍應繳納增值稅。(2)將新試製的B產品分配給投資者,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但由於B產品沒有市場價格,因此應計算其組成計稅價格。(3)改、擴建幼兒園領用A產品,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4)單位內部基建、

  改擴建幼兒園領用甲材料以及當月丟失庫存乙材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扣除,因此其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月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案例2]

  某汽車製造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3月,該廠購進用於汽車生產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款共800萬元;進口大型檢測裝置一臺,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10萬元;銷售汽車取得銷售收入9000萬元(含增值稅);兼營汽車修理修配業務收入30萬元(不含增值稅),用於汽車修理修配業務所購進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款共4萬元;兼營汽車租賃業務取得收入50萬元。該廠分別核算汽車銷售、汽車修理修配、汽車租賃業務的營業額。

  已知:該廠汽車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9%,汽車租賃業務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

  要求:分別計算該廠3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案例2答案]

  (1)應繳納的增值稅

  ①銷售汽車應繳納增值稅=9000/(1+17%)×17%-(800+10)=497.69 (萬元)

  ②汽車修理修配業務應繳納增值稅=30×17%-4=1.10(萬元)

  ③應繳納的增值稅=497.69+1.10=498.79(萬元)

  (2)應繳納消費稅=9000/(1+17%)×9%=692.31(萬元)

  (3)應繳納營業稅=50×5%=2.5(萬元)

  [解析1]進口大型檢測裝置,屬於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解析2]修理修配業務應繳納增值稅,但不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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