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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

有關公司合同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釋出(____)法合檔案字第____號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的合同檔案管理,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規定(____公司合字第____號)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合同檔案的儲存期限為五年,由公司檔案處負責保管。

  第三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作為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也應當儲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

  第四條  合同訂立後,主辦單位應將合同文字的影印件送檔案處和法律顧問室各一份。同時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及相關資料的整理。

  合同履行完畢後十日內,主辦單位應將全部合同資料整理成冊,按照時間順序先後編排,裝訂成冊,正本送交檔案處,並製作副本一份交法律顧問室。檔案處和法律顧問室接收資料時應當出具收據。

  第五條  根據工作情況,需要查閱檔案的,應當由查閱部門提出申請,報經主管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到檔案處辦理借閱手續。

  借閱檔案原則上應在檔案閱讀室查閱,不得帶出檔案室。確有必要借帶出檔案室閱讀的,應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帶出。

  第六條  發生訴訟或者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檔案中應付有訴訟或者仲裁的全部資料。  訴訟或者仲裁文書應獨立整理歸檔。為訴訟或者仲裁的需要,法律顧問室借用原件後應在十日內歸還。如果不能按期歸還,應說明理由並報經領導閱知。

  第七條  主辦單位未能按本規定辦理歸檔手續的,對直接責任人扣發一個月的獎金。  借閱檔案人丟失檔案的,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並給予扣發3—12個月獎金處罰。

  第八條本  規定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由總經理釋出,修改時亦同。

  第九條本  規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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