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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函注意事項必讀

邀請函注意事項必讀

  申請邀請函的注意事項

  申請邀請函的注意事項

  1. 藍星為二類授權單位,所以原則上只能出具辦理3個月2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的簽證邀請函。

  2. 申請邀請函請透過OA發文流程提交請示,請示請按標準模板起草,並按要求附上附件。

  3. 申請邀請函,申請人需要對擬入境人員提交的材料(護照資訊等)進行初審,完成OA請示的起草後,請將請示內容與擬入境人員提交的材料比較核實。

  請核對:姓名是否正確、姓名是否寫完全(有些外國人寫郵件喜歡省略自己的中間名,需按護照上的'姓名填寫請示)、出生日期是否正確、國籍和申請簽證國家是否混淆、護照號是否正確、護照是否即將過期(有些國家對於護照剩餘有效期有要求,最近出現兩次擬入境人員到使館辦理簽證時發現護照即將過期,必須辦理新護照才可以辦理簽證,所以又要到藍星更改邀請函的護照號,帶來不便)

  以上資訊是申請人根據護照掃描件即可稽核的資訊,為了提高外事工作效率,我們在辦理邀請函時一般按照請示內容出具邀請函,不會仔細比對護照,所以請大家仔細核對資訊後再提交請示,避免因申請人稽核疏忽導致反覆變更邀請函(兩個月內已出現6次),造成資源浪費或耽誤擬入境人員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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