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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通告的應用的區別

公告和通告的應用的區別

  一、公 告

  (一)文種常識

  1.涵義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時用公告。”屬公佈性公文,面向國內外社會公開發布。

  公告是知照性的下行文,主要用於國家機關向人民群眾公佈政策法令,說明採取重大行動的目的,宣佈禁止妨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需要人民群眾瞭解的事項。

  2.種類

  (1)重要事項公告

  (2)法定事項公告

  (二)寫法指要

  公告由標題、正文和簽署三部分組成:

  1.標題

  公告的標題應是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齊全,且三部分通常不能有所省略。如果發文機關為授權機關,還要在標題中寫明“授權”字樣,這時標題中三部分的順序可以稍作變動。

  2.正文

  公告的正文通常不能太長,不必要的敘述、議論和說明必須去掉。文字應樸實莊重、鮮明準確。多由告知內容和結束語構成。告知內容如屬純知照性的,只需寫明事實即可;如屬對被告知一方有所要求的公告,要在正文中寫明有關要求。正文結束時,有時要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結束語。

  3.簽署發文機關和日期。

  發文機關名稱一般要用全稱,屬幾個機關共同發文的,可用習慣的簡稱。

  二、通 告

  (一)文種常識

  1.涵義

  適用於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屬公佈性、知照性公文,面向社會各有關方面公開發布。是各級機關、團體常用的.具有一定約束力和執照性的下行文。使用比較寬泛,高階機關可以使用,一般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也可使用。

  2.特點

  (1)法規性

  (2)專業性

  (3)普遍性

  3.種類

  (1)法規性通告

  (2)知照性通告

  (二)格式掃描

  1.標題

  國家行政機關以及比較大的單位一般都冠以釋出單位,並體現出內容。格式為:×××關於××××的通告。

  2.落款

  標題有釋出單位的,後面則無落款;標題沒有釋出單位的,落款要註明釋出單位。釋出通告的時間,寫在標題之後、內容之前;或落款的後面均可。

  3.正文

  正文由原由、事項、結尾三部分構成。

  4.通告一般可以張貼、見報,也可以檔案形式下達。

  三、相關連結

  通告與公告的區別:

  1.內容與作用不同

  2.發文單位不同

  3.受文物件不同

  4.發文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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