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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官制

  中央官制。在奴隸社會中,國家形式是以王為首的奴隸主貴族政體。商代,王廷裡設有百官(總稱多尹)輔佐商王進行統治。百官大體分三類:一是政務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有“多卜”;三是事務官、如“宰”、“小藉臣”等。周朝官制是商代官制的進一步發展。秦統一後,中央官制發生很大變化。在中央,設定“三公”、“九卿”。三公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是職掌中央各行政機關和宮廷事務的官吏的總稱,其官名為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西漢初,基本承襲秦制,嗣後有所更改,例如“三公”改為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漢成帝時設尚書五人,“分曹辦事”。東漢時,尚書是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官員,並設尚書省,又稱尚書檯或中臺。魏文帝曹丕認為東漢的尚書檯權力太大,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釋出政令。晉代將漢代的侍中寺改為門下省,作為皇帝的侍從和顧問機構。隋、唐設三省六部,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從隋唐至明清,六部制基本相沿未改。三省,到唐太宗以後逐漸起了變化,唐太宗不設尚書令職位,只設副手左右僕射。五代沿用唐制,另設樞密院,管理軍事,參與大政。北宋在中書省內設政事堂,簡稱中書。明洪武時,廢中書省,不設丞相,皇帝直接處理國政。清代仍設立內閣,雍正時,另設軍機處,處理軍國要務,內閣有職無權。

  地方官制。秦地方設郡縣兩級,郡的行政長官為“守”,縣按大小,萬戶以上者,行政長官為“令”,萬戶以下者稱“長”。漢承秦制,只改郡守為太守。漢武帝時將全國劃為十三州,每州設刺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晉、南北朝時,地方政權基本上為州、郡、縣三級。隋唐改為兩級制,隋初只存州、縣,隋末改州為郡,唐又改郡為州,後來唐在邊境地區置節度使。安史亂後,節度使割據一方,稱“藩鎮”。宋代削藩鎮,因地而設定不同名稱的州、府、軍、監,都有屬縣。州縣政務,由中央派京官帶原銜出任。元代因轄境遼闊,除中央中書省直轄山東、山西、河北外,全國分幾個大行政區來管理,下設道、路、府或州、縣。明初改元代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習慣稱省),長官為布政使,省下設府(或直隸州)、縣(或散州)。府長官為知府,縣為知縣。明代派監察御史,巡察各地,稱“巡按”。清代地方官制與明相同,設省、道、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總督或巡撫為省級地方長官。道的長官稱道員,俗稱道臺。府、縣長官稱知府、知縣。

  最早的歷史著作

  《春秋》一書,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歷史著作。因它是用編年體(按年月日順序編寫史書的體裁)寫成的,所以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編年體史書。

  我國從殷周開始,就有專門的史官記載歷史了。東周時期,各諸侯國都撰寫了本國的編年史,其中燕、齊、宋、魯等國的編年史均定名為《春秋》,但除了魯國的《春秋》外,其他的都沒有儲存下來。魯國的《春秋》,是由魯國的史官編寫、由孔子在春秋末期整理而成的,它記載了從公元前722年(魯隱公元年)到公元前481年(魯哀公十四年)間的歷史,包括十二個魯國國君,共計二百四十二年。由於《春秋》也記載了魯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許多史實,這段歷史時期即被人們稱為“春秋時期”。傳說孔子整理《春秋》,意在“寓褒貶,別善惡”,書中字裡行間常常流露出褒貶的色彩,這就是所謂的“春秋筆法”。《春秋》記載的史實,以政治活動為最多,其中各國之間的征戰佔全書的百分之四十;會盟和朝聘各佔百分之二十;婚喪、祭祀等佔百分之十。日月食、星變、蟲災、地震等等“災異”佔百分之十。

  《春秋》的文字過於簡單,它記載二百四十二年的歷史,總共才用了一萬七千字。字數最多的條目,不過四十七個字,最短的僅有一個字。《春秋》記載的史實只是個大綱或提要,很難讓人弄清事情的原委。於是後人多給予補充敘述和解釋,這些敘述和解釋叫作《傳》。春秋末期魯國人左丘明作的《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戰國時齊國人公羊高作的《春秋公羊傳》,簡稱《公羊傳》;魯國人榖梁赤作的《春秋榖梁傳》,簡稱《榖梁傳》;三者合稱“春秋三傳”,流傳至今。

  《春秋》一書,不但儲存了春秋時期許多珍貴的歷史資料,而且開創了編年體的體例,它在我國的歷史學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幾千年來一直受到史學界的高度重視。

  第一部斷代史

  以朝代為斷限的史書,即記述一個朝代歷史的史書,叫斷代史。我國第一部斷代史,是東漢著名的歷史學家班固編著的《漢書》(又稱《前漢書》)。

  班固(32-92),字孟堅,扶風安陵(今陝西咸陽東北)人,自幼聰敏。九歲就能作文章、誦讀詩賦,成年後博通各種書籍,有很深的史學修養。

  西漢司馬遷著的《史記》,只寫到漢武帝太初年間,班固的父親班彪,為了續補《史記》,曾作《史記後傳》六十五篇。班彪死後,二十三歲的班固決心繼承父業,在《史記後傳》的基礎上編撰《漢書》。不料,公元62年,有人向朝廷誣告他“私作國史”,遂被捕入獄,書稿也被查抄。幸而他的弟弟班超趕到京城洛陽,上書漢明帝,說明其兄著書的用意。明帝看到了書稿,對班固的史學才能十分讚賞,非但沒有治罪,還任命他為蘭臺令史,負責掌管宮廷的藏書和校勘工作。不久,他編撰《漢書》的願望,也得到了明帝的准許。班固前後經過二十餘年勤奮不懈地努力,到章帝建初年間(76—83),《漢書》大體完成。班國死後,未完成的八表和《天文志》,由其妹班昭續成。

  《漢書》記事,上起公元前206年(漢高祖元年),下至公元23年(王莽地皇四年),從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民族等各個方面,比較全面地反映了西漢王朝二百三十年的社會面貌。《漢書》仿照《史記》的體例,用紀傳體寫成,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漢書》計有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傳七十篇.共一百篇,八十萬字。一百篇也就是一百卷。後人將其中篇幅過長的分為上、下卷,或上、中、下卷,這樣就成了目前看到的一百二十卷。《漢書》中對漢武帝以前史事的記載,多采用《史記》的內容,對漢武帝以後史事的記載,則參考了班彪的《史記後傳》和其他許多有關的.著述。

  《漢書》在沿襲《史記》的本紀、列傳記事方式的基礎上,又有所創新,比如將“世家”併入“列傳”,改“書”為“志”。《漢書》的十志雖然取法於《史記》的八書,但又增加了《藝文志》、《地理志》、《五行志》和《刑法志》四篇,擴大了記述歷史的領域。《漢書》的“十志”,包括大量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方面的珍貴資料,如《食貨志》記述了周代至王莽時期的經濟制度和社會生產發展狀況,《藝文志》記述了歷代著作的流傳情況,是我國最早的目錄學。“十志”確立了比較完整的志書規模,對我國的史學有深遠的影響,以後正史的“志”,多沿用《漢書》諸志的名目。

  《漢書》組織嚴密,體例完整,記事系統而詳盡,內容廣泛而豐富,堪稱“包舉一代”,是繼《史記》之後又一部重要的史學鉅著。《漢書》語言精煉,人物描寫細膩、生動,因而也是一部優秀的文學名著。後人常將《漢書》與《史記》並提,稱為“史漢”。

  《漢書》開創了紀傳體斷代史的先河。在它之後,歷代的正史都採用這種體裁,可見它對中國史學的貢獻之大。不過,班固的歷史觀是以封建正統思想為指導的,他往往神化皇權,用迷信附會政事,對農民起義領袖等反抗暴政的人物加以貶斥,這些都是他不及司馬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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