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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的書寫格式

會議紀要的書寫格式

  —,概說

  在會議過程中,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專案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二,格式

  會議記錄的格式分為記錄頭,記錄主體,審閱簽名三個部分。

  記錄頭的`內容有:

  1。會議名稱;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會議主席(主持人)

  5。會議出席,列席和缺席情況;

  6。會議記錄人員簽名。

  三,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速度要求,一個是真實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

  快速是對記錄的基本要求。

  (二)真實性要求。

  紀實性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特徵,因此確保真實就成了對記錄稿的必然要求。

  真實性要求的具體含義是:

  1。準確。不新增,不遺漏,依實而記。

  2。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

  3。突出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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