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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請示彙報制度規定

廳請示彙報制度規定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工作時間,加強與領導的有效溝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與領導的溝通方式:請示、彙報、商討、建議和談心。

  二、與領導溝通的程式:

  (1)溝通應事先列出提綱,溝通的內容要簡明、清晰、準確,重點突出;

  (2)溝通前原則上應事先預約,如領導在辦公室,敲門後不需要領導回答即可進入請示工作;如領導在接聽電話、領導辦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彙報工作是應看領導的意思,是在辦公室等待還是先出去等會再來。

  (3)溝通中應簡要說明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溝通中要想領導闡述個人的建議和解決辦法;

  (4)溝透過程中如果對領導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處,應當場反應加以確認,要獲知領導指示的真實意思,從而不易造成誤解避免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

  (5)溝通中試用規範語言,如開頭語:“xx領導,我向你請示幾件事彙報幾件事商討xx問題”結束語:“xx領導,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請示彙報商討的工作,您還有那些工作安排?”

  (6)與領導溝通後,重要緊急的事情在1小時內未得到領導明確批示的情況下,要及時跟催併負責到底;重要不緊急的事情在4小時內未得到領導批示的,下級部門要及時跟催併負責到底;

  (7)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時內兩次以上向領導請示仍未得到領導明確批示的,可向更上一級領導請示批准執行;相對不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時內兩次以上向領導請示仍未得到領導明確批示的,可視作為領導同意給予辦理,因此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主管領導負責。

  三、請示的規定

  1、請示的定義:

  請示管領導透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請示某項工作中的問題或需要領導做出決定的事項。

  2、以下五種情況需向上級領導請示:

  (1)涉及方針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請求上級給予明確的批示;

  (2)公司檔案未明確規定;

  (3)超出自己職權範圍不能解決的問題;

  (4)沒有處理過的、難以判斷無法執行的.問題;

  (5)常規工作中的請示,如:請假單、審批單等。

  3、請示的物件和時間:

  下級應及時向第一請示物件即自己的直屬領導請示工作。直屬領導在24小時內對下級兩字以上的請示不給於解答或答覆,下級有權向第二請示物件即更上一級領導反映情況。如外出人在異地結束工作即將離開時,應向主管領導請示有無其他工作安排。

  4、請示的方式:

  (1)口頭請示:需要緊急辦理的工作,需要向領導請示但相對不重要的工作;

  (2)電話請示:主管領導或本人外出、出差時需要電話請示;

  (3)書面請示:重要但不十分緊急的工作可書面請示。書面請示結束語要統一使用“以上請示,請給予批示”字樣;

  5、不需要請示的工作:

  (1)職權範圍內的,正常開展工作的事項;

  (2)突發的超職權範圍的非重要事項;

  (3)常規性工作。

  四、彙報的規定

  1.彙報的定義:

  彙報是指下級部門向上級領導說明工作的精湛情況或工作的完成情況。

  2.以下幾種情況需向上級領導彙報:

  (1)工作進行中遇到特殊困難,嚴重阻礙工作進展的 ;

  (2)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計劃完成工作的;

  (3)公司規定的會議;

  (4)周工作總結和月工作總結;

  (5)外出人員到到異地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其異地住址及電話等。

  3.彙報的物件和時間:

  (1)突發事件或重大問題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第一彙報物件即自己的主管領導及時彙報,以尋求領導的支援和幫助;直屬領導在24小時內對下級兩次以上的彙報不給予解答或答覆,下級有權向第二彙報物件即更上一級領導反映情況;【廳請示彙報制度】

  (2)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向領導匯近段時期內的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

  (3)對領導交辦的長期性工作,要及時向領導彙報工作的進展程度,在完成後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工作的完成情況;

  (4)直屬領導工作中出現違反公司規定的問題,應予以提醒;對主管領導存在的嚴重問題,下級有權向更高一級主管領導彙報反映情況。

  4.彙報的方式:

  (1)口頭彙報:需緊急辦理的工作;

  (2)電話彙報:主管領導或本人外出、出差時需要電話請示;

  (3)書面彙報:重要但不十分緊急的工作可書面請示。

  5.不需要回報的工作:

  (1)職權範圍內的,正常開展工作的非重要事項;

  (2)突發的超職權範圍的非重要事件。

  五、與領導商討問題的方法:

  1.需要與領導共同商討、研究的問題應先行預約;

  2.商討問題是應本著開放、平等和互動的原則進行;

  3.商討問題時溝通原則:對事不對人;

  4.事先約定商討的內容,雙方都應做好準備,切忌隨意改變溝通的目的,將商討問題變為領導作指示或下屬做工作彙報;

  5.如果當場作出決定,事後一定要進行確認,避免由於時間匆忙、考慮不周而出現偏差;

  6.商討內容與結果的對外保密性。

  六、向領導提建議的方法:

  1.合理建議化包括對公司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營銷策劃等有利本部門工作或公司發展的可行性建議或整改方案。

  2.公司要求全體員工要堅持“求真務實”的原則,並能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將合理化建議在每週部門例會時上報到本部門主管經理,若合理化建議不宜公開的,可隨時投遞到公司所設的建議箱內或直接匯至行政部。

  七、與領導談心的方法:

  1.工作中出現思想波動時應與領導談心,由領導進行勸慰、開導;

  2.工作中遇到困難挫折時可以與領導談心;

  3.與其他員工發生矛盾時可與領導談心,請領導幫助解決;

  4.與領導談心時敞開心扉、暢所欲言,本著公正客觀的態度反映問題。談心不是針對他人向領導打小報告,而是一種非正式的請求領導幫助解決問題的方法。

  八、向總經理請示、彙報工作的注意事項:

  1.各部門向總經理請示、彙報工作,將材料呈送總經理。

  2.請示、彙報工作所用的書面材料必須字跡清楚,簡明扼要。

  3.總經理直接管理部門的材料、報表直接報送總經理;其他部門的材料、報表如需要報送總經

  理,可將材料、報表一併送到總辦室;總經理要求立即報送的材料、報表應立即報送。

  4.向總經理彙報工作時應簡明扼要、開門見山,彙報前應準備好提綱;彙報中要講實質性內容,不要為自己的工作失誤做客觀辯解。

  九、同級部門間溝通時的注意事項:

  1.加強統計部門間的溝通,提高工作效率;

  2.尊重其他部門的價值,不損害其他部門的利益;

  3.不推卸自己部門應負的責任,要設身處地的為其他部門著想;

  4.溝通中避免利用權力的強制性來達到目的;

  5.超過自己部門工作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事情,應以首接負責制進行及時跟催;

  十、關於請示彙報的管理規定:

  1、對於任何命令不管完成與否,都要及時彙報,若在執行開始後發現有困難或阻力,應努力去克服,若確實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執行人無法按時、按標準完成,要立即向下命令者覆命,講明不能完成任務的原因。否則,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在發生不能執行命令以後,如沒有向下命令人覆命,而未完成工作任務的,罰款100元,並承擔全部責任。

  2、若已完成任務,要立即覆命,不得超過四個小時,這就叫“四小時覆命制”。否則,罰款50元。

  本制度自20XX年5月5日頒佈執行,自頒佈執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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