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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小學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問題,深入做好學生防流控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一是小學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我校學前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戶)的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家庭貧困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及雙女戶家庭學生、移民貧困戶子女是重點資助物件。貧困程度相同條件下,品學兼優學生優先。

  二、資助專案

  貧困生資助專案一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二是學前教育保教費。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在核定資助物件時,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物件進行資助,不隨意改變資助方式,更不隨意更換資助物件。

  三、資助程式

  資助物件按下列程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校貧困學生資助名額、經費由區教育局確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級進行上報、稽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資訊公開。學校透過召開學生大會、班會、在校內醒目處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資訊,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由學校發給的《特殊家庭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申請稽核表》。《資助申請表》經受助學生所在村委會(社群)、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分別稽核、確認、簽字蓋章後,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物件的依據。

  (四)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不少於7人),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物件。資助物件確定後,學校應在《資助申請表》上籤署明確的稽核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將資助物件名單分別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的村(社群)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五)彙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物件彙總,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物件和標準核撥到我校。學校財務室按資助花名冊及時、足額髮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

  五、資助管理

  我校德育處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併成立貧困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貧困生登記、核實及資助物件的公示、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式、資助物件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佈,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納入,並佔一定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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