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閥門採購合同

閥門採購合同範本

  篇一:閥門採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閥門採購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清單一覽表

  注:貨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___________應符合___________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本合同總金額為:RMB 元整,總共分如下幾期付清: ①合同簽訂時預付總價的30% RMB 元整。大寫: ②全部製作完畢後,付總價的30%RMB 元整。大寫: ③全部透過稽核後,付清餘款。 RMB 元整。大寫: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傳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乙方所屬的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

  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合同簽訂說明

  ①簽訂合同前,應對對方主體資格嚴格審查,確定其具備合法營業執照及相應資質檔案,審查項應包括合同對方名稱、經營範圍、有效期、年檢證明等。 ②結算及付款條款應包括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內容,合同簽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在此不作統一要求。

  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及六十二條之規定,如未約定

  明確付款期限,合同對方可隨時要求我方付款,於我方不利,因此,簽訂合同時付款期限應予以明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

  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

  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

  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③若合同對方並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應調整為“業主”或“企業負責人”。

  篇二:閥門採購合同

  湘安辦公系統編號:

  購貨單位: 湖南省工業裝置安裝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以下簡稱需方) 供貨單位: 株洲市上華機電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供方) 簽訂地點: 時代新材專案部

  簽訂日期: xxx.1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範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就本合同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供貨清單(合同標的物) 單位:元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注: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不僅限於以上所列標準,其中未包括的內容執行現行的國家和行業適用於該產品的相應標準、規定、規範的最高標準。供方有責任瞭解並嚴格遵守這些標準、規定、規範。

  4、沒有以上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協議要求執行。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是: 合格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供方保證提供合同中確定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2、供方承諾標的物的質保期限為壹年,自標的物透過業主裝置效能考核並簽署效能考核合格證書後開始計算,標的物過質保期後,並不免除供方對其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責任。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合同簽定後,供方2014 年 12 月 15 日前將所有標的物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如有調整,需方另行通知。現場卸貨由 黃浩文 負責,需方驗收合格前,標的物的一切風險責任、材料損失和相關費用均由供方負責。提貨人: 黃浩文;交貨地址: 南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聯絡電話:18073362772 。

  五、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負擔按以下方式執行:

  供方採用 汽車 方式運輸,運費已包含在合同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取。在正式交貨前,包括運輸途中、卸貨中如有人身傷害或材料損失均由供方負責。

  六、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無 。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1、供方提供不使標的物受損的包裝,且符合國家安全環保的相關要求,包裝物不回收;

  2、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標的物損壞的,供方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

  3、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標的物丟失的,供方負責賠償。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需方根據供貨清單對標的物的數量、外觀、尺寸、重量、長度進行初步驗收(勾選);

  2、對標的物質量和技術引數的驗收按本合同第一、二條規定;

  3、需方對標的物進行驗收後,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在 3天 內提出,供方應予以積極回應,並在 7 天內處理完成,否則,視為預設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對於有爭議的產品(或工程要求做檢驗的產品),雙方可共同委託(或由需方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如鑑定合格,檢驗費用由 需方 承擔;如鑑定不合格,由供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損失。

  5、需方對標的物的驗收與付款,不免除供方對標的物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責任。需方在壹年內發現供方提供的產品存在隱蔽瑕疵,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必須更換或修復。

  九、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供方交付標的物時,提供合同約定標的物生產廠家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質量證明資料並加蓋供方公章,按生產廠家的出廠標準提供備品備件(需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另行商定)。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協商後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合同簽訂後,預付(¥187500)壹拾捌萬柒仟伍佰元作為備料款。所有標的物全部到達需方指定地點且驗收合格,供方開具合同全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方支付到合同金額的 95% 作為貨款,餘5% 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一次付清; 稅務發票送

  至湖南省工業裝置安裝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時代新材專案部 。

  2、供方同意以下兩個要求: ①、供方承諾所有結算按供貨清單的單價執行,不隨市場價格漲跌波動。若供方單方面提高標的物價格或以漲價為由拒絕供貨,則視為違約,供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雙倍退還所收的全部貨款。

  ②、需方施工現場如有因設計變更等原因造成的,已送到需方的標的物不能全部用於需方工程時,需方可將未損壞的標的物按合同附件清單中約定的單價退還給供方,需方可將此部份的貨款直接從未付貨款中扣除,退還供方的運費由需方承擔。

  3、供方確認其收受貨款的開戶銀行為: 中行賀家土支行 ;戶名為: 株洲市上華機電有限公司;帳號為: 5885 5734 7870 ;供方如變更帳號,需書面方式通知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需方概不負責。

  十一、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責任與保證:

  1、供方在標的物運輸及裝卸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ISO14001-200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範》(GB/T28001-2011)及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採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減少和控制環境汙染,以保證相關人員的職業健康和安全。

  2、供方將標的物運至施工現場後,應嚴格遵守需方和工程總承包施工現場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控制管理要求及相關規定。一旦出現由於供方原因造成的有關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全部責任由供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賠償。

  十二、違約責任:

  1、供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每延遲一天,供方按 5‰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5‰ 的違約金;需方不再需要的,在 7 天內通知供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3、若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在數量、規格、型號、質量等方面與合同要求不相符,或存在問題,供方應在 3天 內予以解決;若造成逾期交貨的,按以上第1條處理;若問題無法修復處理,供方又不予更換新品,按以上第2條處理。

  4、若供方違反以上規定,則需方有權要求退貨或終止(或解除)合同,且不必支付剩餘貨款,供方應在 7天 內無條件退還已收的全部貨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需方的損失(包括工程業主方因此給需方的處罰);

  5、需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足額付款。由於需方原因推遲付款,交貨期可相應順延。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該不可抗力發生後二十天內提供證明,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酌情免除責任。一方遲延履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注: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 2 種方式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費用由敗訴方承擔。裁決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

  1、向需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即 株洲 仲裁委員會。

  2、向株洲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 公章後正式生效,至雙方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合同失效,但不免除供方對標的物質量保證的責任。

  2、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任何條款的修改與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才能生效,併成為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 2 份,供需雙方各執 1 份;本合同的傳真件和影印件均 有效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供方責任人身份證影印件貼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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