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社保> 廣東汕頭市社保繳費和待遇政策

廣東汕頭市社保繳費和待遇政策

廣東汕頭市社保繳費和待遇政策

  自20xx年8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進行調整:繳費基數上限為14958元,即2014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基數下限為2408元,即繼續按上一社保年度的標準執行。

  據悉,個人繳費以本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以上限為繳費基數;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以繳費基數下限為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根據其收入狀況在我市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市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我市本次社保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繳費基數。

  在繳費比例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按15%、個人繳費按8%計徵,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20%計徵;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按1.5%、個人繳費按0.5%計徵;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按0.5%計徵;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按1%計徵;汕頭市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按8%計徵。

  2014年度,全省、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4986元、3828元,我市各項待遇標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於20xx年7月1日起相應調整。

【廣東汕頭市社保繳費和待遇政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