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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

淺談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如果說一兩年前提出這樣的問題表明的只是學者的洞識和擔憂的話,那麼在今天,當司法改革已經熱到“風起雲湧”、“鋪天蓋地”以至於“國人皆曰司法改革”的地步時,這種談論體現的就不僅是洞察力,而且還有了非同一般的現實針對性。法制改革(包括司法改革)具有反思性,因為各種改革舉措都建立在對法制傳統和現狀的審思和批判的基礎之上。同時,法制改革本身也應該具有反思性。對於各種改革舉措的利弊得失,對於它們在推行中可能遇到或已經造成的問題,我們也應該保持審視的態度。否則的話,改革復改革,改革何其多;一味地求變,不僅有限的社會資源難以為繼,而且法律制度也會失去作為其功效前提的最基本的穩定性。?

  秉承法制改革的反思精神,在這裡我想從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目標出發,談談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問題。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什麼呢?對此,人們似乎沒有也不認為有必要予以深究。一般認為,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造就有道德的法律職業者”,即透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使法律職業者成為“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個體,使法律職業成為“品德高尚”的群體。粗粗看來,這種認識並沒有什麼不對,但稍加琢磨,則破綻畢露。我們知道,道德是人們對事物的是非、善惡的判斷;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幫助人們更好地認識生活中的“善”為何物,而無法保證使一個人成為好人或“道德人”。“道德人”的造就是一項複雜的社會過程,道德教育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同理,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為道德教育的一種,它也無法保證使法律職業者成為職業上的“道德人”,其目的也只能是幫助法律職業者更好地認識職業上的“善”,進而為造就職業上的“道德人”創造必要條件。?

  因此,應該清楚地看到,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目標在於促進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而不在於直接造就職業上的“道德人”。這樣來鎖定目標的重要意義在於,避免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作用泛化,以致將法律職業道德建設的複雜性和豐富內涵簡單地歸結為“道德教化”,誤以為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就是法律職業道德建設的全部,從而遮蔽我們的視野。同時,也只有這樣,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才會有合理、飽滿的內容。因為,把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目標與“道德人”的造就相聯絡,自然就會把思考和實施法律職業教育的重點放在職業道德準則的概括和宣示上,而一旦職業道德教育蛻變為簡單的“你(們)應該或不得如何如何做”的樣式,道德教化或道德強制的味道就不可避免。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在20xx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前,許多業內人士對法官職業道德的興趣都在於競相概括法律職業道德準則的幾點幾條,而如今在該準則出臺並把職業道德準則概括為六個方面後,這方面的興趣和思考則驟然陡減。箇中原因何在?我想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造就“道德人”的職業道德教育指向。基於這種指向,既然已經完成了尋找和概括職業道德準則的任務,餘下的工作自然是宣傳和講授這些準則了。?

  其實,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所追求的.道德認知,應該有更廣泛的內容,而對職業道德準則或標準的認知,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職業道德關注的是法律職業者應該如何從事社會的法律事務。它要研究職業道德對於職業的意義,研究決定職業行為對錯、好壞的標準,以及證明職業行為正當與否的適當理由,併合理解決職業領域的道德衝突。因此,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所追求的道德認知,主要應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法律職業道德的特性及其與法律職業的關係;二是對法律職業道德本身的認知。

  法律職業道德與法律職業者的法律活動相聯絡,是社會整個道德體系的一個有機而特殊的組成部分。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以對法律職業的認識為前提。就兩者的關係而言,我在《法律職業道德的意義》一文中已有闡述,即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的一個構成性因素--缺乏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就算不上法律職業的一員;沒有法律職業道德的支撐,就構不成一個健全的法律職業。?

  關於法律職業道德本身的認知,我想除了注意它與法律職業者的職業活動相聯絡外,應該特別強調道德認知的一般規律在法律職業道德領域的運用。就此說來,相應的教育目標可具體分解為四個層次,依次是:

  對道德評價的認知:善的存在。何為道德評價?這是道德認知中最初始的問題。道德評價是關於是非、善惡的評價;法律職業道德評價則是存在於法律職業者的職業活動中的有關是非、善惡的評價。從道德的觀點看問題,不同於從其他的觀點看問題;追問道德上的是與非、善與惡,並不是追問認識論上的真與假、審美上的美與醜、經濟上的節儉與浪費、政治上的有利與不利、以及法律上的合法與非法等,儘管在同樣一個事物上可以交叉重疊著不同的評價。道德教育就是要使人們在辨認道德評價的獨特性的基礎上,認識到自己行為所應該承擔的道德責任。這種道德自覺,是要求人們包括職業者負責任地行為的第一步。?

  對道德準則的認知:善的含義。何謂道德上的善?道德上的善具體表現為社會所承認和遵從的一整套道德準則。不瞭解這些道德準則,就不能把握道德上的善的具體含義,並在道德上判斷一個人的品行的好壞。就法律職業而言,由於法律職業道德是其構成要素,並具體表現為各種職業道德準則,因此,法律職業者如果違反了職業道德準則,就會失去同行和他人的尊重,甚至受到職業紀律的懲戒;一旦因為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而被認為喪失了職業道德性,則會被清除出職業隊伍。?

  對道德根據的認知:善的理由。一種行為何以為善?當我們基於一定的道德準則提出某種道德要求時,就需要說明其理由。道德教育在道德根據認知方面的任務,就是要為分析各種道德論點提供工具。在這裡,我們會發現一些最基本的邏輯原則和(或)經驗原則在起作用,它們構成了社會制度的根基,構成了道德判斷的基本理念。正如醫生必須知道什麼是健康,工程師必須知道什麼是安全,法律家則必須知道什麼是正義,否則就無法成功地扮演其社會角色。?

  對道德衝突和道德理論的認知:善的實現。如何解決道德衝突?這是道德實現的關鍵。實際上,道德衝突就是不同道德理由的衝突。要解決道德衝突,就需要將不同的道德理由整合為連貫一致的形態,形成道德理論。道德理論能夠幫助我們清楚地認識道德衝突的特性,道德用語的含義以及道德論點的說服力大小,從而使我們有可能選擇最為正確的立場解決道德衝突。因此,道德教育在道德衝突認知方面的任務,就是要藉助於道德理論為解決道德衝突提供經驗和各種可選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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