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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戰中考:中考物理十大重要知識點簡析

關於備戰2017中考:中考物理十大重要知識點簡析

  1、物體在振動,我們“不一定”能聽得到聲音

  【簡析】

  1、聲音的傳播需要介質,在真空中聲音是不能傳播的,登上月球的宇航員們即使相距很近也要靠無線電話交談。

  1、聲音的傳播需要介質,在真空中聲音是不能傳播的,登上月球的宇航員們即使相距很近也要靠無線電話交談。

  2、人的聽覺是有一定的頻率範圍的,即:20~20000Hz,頻率低於20Hz的聲波叫次聲波,如發生海嘯、地震時產生的聲波是次聲波;而頻率高於20000Hz的聲波是超聲波,如醫院裡的B超。對於超聲波和次聲波人耳是無法聽到的。

  3、人耳聽到聲音的條件除了與頻率有關外,還更距離發聲體的遠近有關,如果距離發聲體太遠,透過空氣傳入人耳後不能引起鼓膜的振動,還是聽不到聲音。

  2.密度大於水的物體放在水中“不一定”下沉

  【簡析】

  密度大於水的物體放在水中有三種情況,下沉、懸浮、漂浮,到底處於哪種狀態,與物體全部浸入水中受到的重力和浮力的大小有關:

  1、下沉。根據F浮=Vρ水g和G=Vρ物g,因為ρ水<ρ物,F浮,物體下沉,此時,該物體是實心的。例如:鐵塊放在水中下沉。

  2、懸浮,當該物體內部的空心所造成該物體的重力與它浸沒在水中所排開水的重力相等時該物體懸浮。(在挖空的過程中,浮力不變,重力逐漸減小)

  3、漂浮,當物體內部空心且空心較大時,該物體漂浮。(挖空的部分較大,使得浮力大於重力,物體上浮,直至浮出水面,浮力再次等於重力)例如:鋼鐵製成的輪船。

  3.物體溫度升高了,“不一定”是吸收了熱量

  【簡析】

  物體溫度升高了,只能說明物體內部的分子無規則熱運動加快了,物體的內能增加了。使物體內能增加的方法有兩個。

  1、讓物體吸熱(熱傳遞);

  2、外界對物體做功(做功)。

  例如:一根鋸條溫度溫度升高了,它可能用爐子烤了烤即吸收了熱量;它也可能是剛剛鋸過木頭即透過克服摩擦做功自己的內能增加,溫度升高。

  4.物體吸收了熱量,溫度“不一定”升高

  【簡析】

  物體吸收熱量,最直接的變化就是物體內能增加,但我們知道內能是物體內部所有分子動能和是勢能的總和。

  1、如果吸收熱量後物體的狀態不發生變化,即分子勢能不變,只改變了分子的動能,則物體的溫度就會升高,如給鐵塊加熱,鐵塊的溫度升高;

  2、如果吸收熱量後,物體的狀態發生變化,如晶體熔化,液體沸騰,雖然都在不斷的吸收熱量,但溫度並不升高,溫度始終保持不變。非晶體吸熱時,分子的動能和勢能都在發生變化,所以狀態變化的同時,溫度也升高。

  5.物體收到力的作用,運動狀態“不一定”發生改變

  【簡析】

  第一,力有兩個作用效果,1、改變物體的.形狀;2、改變物體的運動狀態。所以物體受到力的作用,不一定運動狀態發生改變。

  第二,即使力的效果是改變物體的運動狀態,運動狀態的改變是由物體受到力的共同效果決定的。1、物體受到非平衡力作用時,運動狀態一定改變(運動速度的大小或方向改變)。2、物體受到平衡力作用時,運動狀態一定不改變(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

  6.有力作用在物體上,該力“不一定”對物體做功

  【簡析】

  力對物體做功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有力作用在物體上;2、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移動了距離,兩者缺一不可。

  根據公式W=F.S得:有力無距離,不做功,所謂的勞而無功,最常見的現象是“推而未動”;有距離無力,不做功,所謂的不勞無功,最常見的現象是物體因慣性運動、物體運動的方向與力的方向垂直時。

  7.小磁針靠近鋼棒相互吸引,鋼棒“不一定”有磁性

  【簡析】

  磁現象中的吸引有兩種情況:1、異名磁極相互吸引;2、磁體有吸引鐵、鈷、鎳等物質的性質。所以和磁體靠近相互吸引的可能是鐵、鈷、鎳等物質,也可能是磁體。

  8.“PZ220V40W”的電燈,實際功率“不一定”是40W

  【簡析】

  1、當U實=U額=220V時,燈泡的實際功率P實=P額=40W,此時燈泡正常發光;

  2、而U實〈U額時,燈泡的實際功率P實〈P額,此時燈泡發光較暗,不能正常工作;

  3、當U實〉U額時,燈泡的實際功率P實〉P額,此時燈泡發出強光,壽命縮短易燒燬。

  9.浸在水中的物體“不一定"受到浮力的作用

  【簡析】

  浮力是浸在液體中的物體受到液體對物體向上和向下的壓力之差,因為下表面浸入液體較深,受到的壓力始終大於上表面,所以浮力的方向始終是豎直向上的。

  當物體的底部與容器底部緊密結合,無縫隙時(即相當於粘在了一起),物體不受向上的液體的壓力,所以不受浮力的作用。

  例如:陷入河底淤泥中的大石頭,三分之一的露出泥外即浸在水中,但石頭不受浮力作用。

  10.液體對容器底部的壓力不一定等於容器內液體所受的重力

  【簡析】

  公式P=F/S,是計算壓強的普遍適用的公式,而P=ρgh是專門用來求液體產生壓強的公式,由P=ρgh我們可以看出,在液體的密度一定時,液體產生的壓強僅與液體的深度h有關,再根據F=PS不難看出液體對容器底產生的壓力是由液體的密度、液體的深度和容器的底面積決定的。

  即:液體對容器底部產生的壓力:F=ρghs。然而只有柱形容器G液=mg=ρvg=ρghs=F。而容器的形狀有很多種,只要不是柱形容器其內部液體的體積v≠hs,所以F≠G液。

  容器內盛液體,液體對容器底部的壓力F和液重G液的關係是:

  1、柱形容器:F=G液

  2、非柱形容器:F≠G液(廣口式容器:F〈G液縮口式容器:F〉G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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