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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籍學生起訴爭得廣東高考資格

江西籍學生起訴爭得廣東高考資格

  江西籍學生小林在廣州就讀初中、高中,因被拒絕在廣州參加高考,將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告上法庭,並索賠經濟損失3萬元。經天河區法院調解,小林最終在省教育考試院的協助下順利在江西報考,並取得在粵參加高考的'資格。

  據瞭解,小林原為江西戶籍,一直隨父母在廣州市就讀初中、高中,在高三報考時,被拒絕在廣東參加高考。小林遂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最後,省教育考試院以其戶籍不符合條件為由,作出不接受其在廣州參加高考報名的信訪回覆。

  小林一家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省教育考試院依《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流動人員子女入托、入學等享受與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規定,准許其在廣州參加高考,並要求賠償因被告延遲答覆造成的經濟損失3萬元。

  省教育考試院認為,所有高考學生均應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的立法本意是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問題,不包括高等學校招生。

  天河區法院認為,省教育考試院的決定並沒違反教育部授權規定的高考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且信訪答覆並無拖延,考慮到訴訟時,小林在原戶籍地江西省已無學籍,無法在江西報名,如簡單裁判,將直接導致其無法參加當年的高考,十年苦讀可能功虧一簣。法院選擇最優解決方案進行調解。最終,確定由省教育考試院協助小林在江西報名,同時接受他在本地參加高考的實施方案。

  法官告訴記者,小林原本應該返回江西考試,但報考以後,小林一家透過在佛山購房,取得了廣東戶籍,此時小林在江西既無學籍也無戶籍,因此可以接受他在廣東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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