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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四大基本原則是什麼-保險是什麼

保險四大基本原則是什麼-保險是什麼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下面品才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保險四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最大誠信原則

誠信是交易實現的基礎,而保險合同關係對當事人誠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動更嚴格,要求“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就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假、欺騙、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間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具有“最大誠信”。

這一原則主要是為了解決資訊不對稱、道德風險、顧客心理安全需求等問題。舉例來說,保險是無形產品,永續服務是其特有的職能,消費者在不需要時購買需要時使用,如何能夠保證可行?最大誠信原則就解決了這一問題。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國《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以財產和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

舉個例子,您有一輛車賣給了老王,車是老王的了,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還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沒有索賠的權利,因為您對這輛車已經沒有了保險利益。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保險的賠付要遵循近因原則,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賠付,必然導致賠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費都將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輛車碰擦,頓覺胸悶頭暈,在搶救過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麼,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車的碰擦,因為如果是健康的人,輕微的碰擦不會導致死亡。

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隻有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毀損致使被保險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損失補償的責任;否則,即使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了保險事故,但被保險人沒有遭受損失,就無權要求保險人賠償。

二是被保險人可獲得的補償量,僅以其保險標的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即保險人的補償恰好能使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之前的狀態,而不能使被保險人獲得多於或少於損失的補償,尤其是不能讓被保險人透過保險獲得額外的利益。

保險是什麼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中國從1999年11月1日開始徵收利息稅,利息收入的20%要作為稅收被徵收。而購買保險,保險受益人在獲得保險金的時候是不用納稅的。因此,有保險公司推出了類似於銀行存款的儲蓄型保險產品,這種產品確實可以避開利息稅。 購買保險公司的儲蓄型保險產品,在為人身安全提供的同時,也是一種投資方式。作為一種投資方式,保險可以免去銀行必徵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具有較大的優點。另外,除了長期壽險產品,其他保險的`理賠金也是不收稅的。而中國保險業一直有個預定利率的問題,這個預定利率將在返還保金時一併支付給投保者,而國內保險的預定利率與銀行利率非常接近。 如今中國還沒有開始徵收遺產稅,但這是一個發展趨勢。如果開始徵收遺產稅,購買保險也是個避開遺產稅的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要徵收遺產稅。因此很多人為了避稅採取了許多方式,比如以信託方式,以購買高額壽險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選擇購買保險,將受益人確定為其遺產繼承人。 從社會保障的角度來看,國內醫療保險制度將面臨重大改革,保險的避稅功能會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帶有避稅性質的保險產品合理利用了國家政策,並不違法。

保險的內容可從兩個視角來揭示:從經濟的角度上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少數不幸成員的損失由包括受損者在內的所有成員分擔;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的合同安排,保險人同意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透過購買保險單位把風險轉移給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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