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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7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根據每個省份,發放的標準也是不同的,那麼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請閱讀以下文章,跟著pincai小編一起來了解。

2017成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成都市

2012年7月24日,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2012〕241號),成都市釋出市高溫津貼標準調整通知。

全市高溫津貼標準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應將日高溫津貼標準至少上調2元。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2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社廳規定,我省的.高溫補貼最高每天12元,最低每天8元。

德陽、綿陽、南充:12元

自貢、攀枝花:10—12元

成都、瀘州、遂寧、雅安、資陽、涼山:8—12元

廣元、眉山:11元

內江、宜賓、達州、巴中、廣安、阿壩:10元

樂山:8—10元

【拓展閱讀】

高溫補貼領取條件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如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如在鐵皮廠房等場所內工作的工人等)。

只要符合上述兩點中的一點,即可向單位申請另外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發放現狀

2015年07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闆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衝抵”,矇混過關。

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髮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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