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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2017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下面是pincai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____(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衛生局

申請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於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並安全返回病房,嬰兒於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1、早產極低體重兒,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鑑於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後,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採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裝置(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後,由於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後;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並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儲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後,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後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裝置,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於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鑑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鑑定。

此致

xx市衛生局

申請人:

篇三

申請人:黃xx,女,1969年9月14日生,住xx縣響石鎮新河街21號。聯絡電話:150824xxxx

被申請人:xx縣中醫院。住址:xx縣康復中路

法定代表人:張xx 聯絡電話:0832-391xxxx 13990xxxx

被申請人:xx市第一人民醫院。住址:xx市沱中路31號。

法定代表人:李xx 聯絡電話:0832-210xxx

申請事項:請求省醫學會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糾紛一案,經xx市醫學會於xx年9月14日作出xx醫鑑[xx]05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結論為本病例屬三級甲等醫療事故,xx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輕微責任。申請人不服xx市醫學會的鑑定結論,理由如下:

鑑定書的“分析意見”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鑑定結論不能令人信服。本醫療事故應由xx市第一人民醫院和xx縣中醫院對該醫療事故承擔連帶完全責任。

一:申請人對鑑定書“分析意見”的第一項“xx縣中醫院於xx年3月對病員黃xx患急性腸梗阻的診療過程,由於xx縣中醫院不能提供當時的完整的病歷資料,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有異議,而是xx縣中醫院根本沒有提供黃xx第一次住院腸梗阻造瘻手術的病歷資料,造成不能對xx年3月黃xx患急性腸梗阻住院,xx縣中醫院違反醫療常規對黃xx做造瘻手術進行醫療事故鑑定。xx市醫學會鑑定書中的爭議要點:“患方xx縣中醫院第1次手術處置不當行造瘻術”錯誤,黃xx一直主張的是xx縣中醫院違反醫療常規對其做造瘻手術是醫療事故。

xx年3月黃xx患急性腸梗阻住院,xx縣中醫就應該要黃xx禁食和禁服藥物,應該為黃xx進行胃腸減壓和肛管排氣,xx縣中醫院沒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該做造瘻術的情況下為黃xx做造瘻術,也沒對黃xx做病理檢查。相反xx縣中醫院是讓黃xx口服嗎丁啉和幾大瓶甘露醇,氯化鈉,造成黃xx病情加重,違反醫療常規對黃xx做造瘻手術。

二:申請人對鑑定書“分析意見”的第二項前半部分“xx年9月黃xx第二次手術,由於xx市第一人民醫院快速石臘切片的病理報告將病人炎性組織誤診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響了手術醫生對病人的預後判斷,從而放棄了糞瘻閉合的最佳手術時機”,沒有異議。但是對後半部“xx縣中醫院出院醫囑“門診隨訪”,而患者沒提供門診隨訪記錄,與疾病的延誤也存在因果關係。由於十年前醫療技術限制及快速冰凍切片檢查的侷限性。而xx市第一人民醫院快速石臘切片診斷結果與病人黃xx的損害後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負輕微責任”,有異議,現從以下幾方面論證。

1:xx市醫學會認定了“xx市第一人民醫院快速石臘切片的病理報告將病人炎性組織誤診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響了手術醫生對病人的預後判斷,從而放異了糞瘻閉合的最佳手術時機”,就應得出與病人黃xx的損害後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應負完全責任的結論,怎麼能說成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負輕微責任呢?可謂xx市醫學會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醫院。

2:申請人黃xx認為“十年前醫療技術限制及快速冰凍切片檢查的侷限性”,不是本病例醫療事故的原因,不能作為醫方將黃xx誤診為低分化腺癌的其它因素,除非醫方能證明xx年黃xx的快速冰凍切片的病理分析在當時的技術能力下,就只能診斷為低分化腺癌,否則xx市第一人民醫院“低分化腺癌” 的誤診就是本病例醫療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xx市第一人民醫院在第一次鑑定會上引用《手術中病理診斷圖鑑》總論“…..冰凍切片準確率多報告為94%一97%”來說明其沒有責任一樣,申請人認為《手術中病理診斷圖鑑》是學者編書的觀點,它不是國家權威部門衛生部的檔案,所以不具有公信力。退一步說就算《手術中病理診斷圖鑑》的這種說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做為患者黃xx是不懂醫學的,黃xx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黃xx看到的是病理診斷報告上清晰的五個字“低分化腺癌”,那麼作為醫院,當時院方就應該在病理診斷報告上註明其低分化腺癌準確率為94%一97%,以及快速冰凍切片檢查有侷限性,並建議複查和做其它檢查(比如做腫瘤系列檢查、ct鋪助檢查及建議到上級醫院檢查)以確診,xx縣中醫院同樣沒有建議黃xx複查和做其它檢查以確診,而僅僅根據xx市第一人民醫院錯誤的病理診斷報告,也就認定黃xx是低分化腺癌,終止了黃xx的腸道貫通手術(見xx縣中醫院黃xx腸道貫通術的'病歷),所以這不是醫方能減輕責任的理由,其責任主體是xx市第一人民醫院和xx縣中醫院,兩家醫院對該醫療事故應承擔連帶完全責任。

拓展閱讀

醫療事故鑑定所需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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