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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業經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審議透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3年修訂稿)》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2016年1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增強參與工程建設各單位質量意識,強化創新驅動發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規範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是經國務院確認設立的工程建設領域跨行業、跨專業的國家級質量獎,宗旨是弘揚“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倡導和提升工程質量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經濟性,宣傳和表彰設計優、質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的工程專案。

第三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以各行業、各領域工程專案質量為主要評定內容,涉及工程專案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各個環節。獲獎工程應當符合國家倡導的發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國家優質工程的綜合指標應當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登記的企業建設的工程專案均可以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

第五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工作由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專業技術審查並提出最終推薦名單,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獲獎專案,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佈。

第二章 評選範圍

第六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應符合法定建設程式,並且是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擴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業建設專案:冶金、有色金屬、煤炭、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化學工業、電力工業、核工業、建材等。參與評選的工程規模:

1.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爐有效容積1200立方米(含)以上,轉爐公稱容量120噸(含)以上,電爐公稱容量90噸(含)以上的鋼鐵建設專案;

2.產量100萬噸/年(含)以上重金屬礦山和露天鋁土礦山專案,產量60萬噸/年(含)以上氧化鋁專案,產量20萬噸/年(含)以上電解鋁專案,產量10萬噸/年(含)以上多品種綜合鋁加工專案、單系列銅熔鍊專案、單系列鋅冶煉專案;

3. 原煤生產能力在120萬噸/年(含)以上的煤礦(含相應建設規模的配套選煤廠),獨立申報的洗選能力在300萬噸/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選煤廠,煤層氣生產能力1億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層氣田建設專案;

4.原油生產能力30萬噸/年(含)以上的油田開發地面建設工程,原油處理量300萬噸/年(含)以上的煉油廠工程配套的各生產裝置工程;

5.天然氣生產能力6億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氣田開發地面建設工程;

6.設有首末站及中間加壓泵站、長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徑273毫米(含)以上的長輸油氣管道工程;

7.年產30萬噸(含)以上的乙烯廠工程配套的各生產裝置工程,年產18萬噸(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產30萬噸(含)以上的尿素工程;

8.電壓等級500kV(含)以上的送變電工程,裝機容量49MW(含)以上的風電場,發電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發電工程,裝機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電站,單機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電廠,單機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氣發電廠,單機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質發電廠,單機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電廠;

9.生產能力5000噸/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生產能力500噸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產線。

(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訊工程:公路、鐵路、橋樑、隧道、機場、港口、內河航運、水利、通訊等。參與評選的工程規模:

1.連續長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級公路(整體工程);

2.新建鐵路連續長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綜合工程(含兩端區段站),長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鐵路電氣化、通訊訊號、電力工程(含兩端區段站);

3.連續長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橋,連續長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鐵路橋,單孔跨徑在200米(含)以上的橋樑;

4.連續長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

5.等級為4E(含)以上的機場飛行區;

6.沿海3萬噸級(含)或者內河5000噸級(含)以上碼頭工程,投資額沿海2億元(含)以上或者內河8000萬元(含)以上的其他水運工程;

7. 庫容10億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壩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庫工程,投資額在2億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8.投資額在1億元(含)以上的通訊建設工程。

(三)市政園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橋、高架橋、城市隧道、軌道交通、自來水廠、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園林建築等。參與評選的工程規模:

1.投資額在5億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

2.投資額在1.5億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橋;

3.連續長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橋;

4.連續長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單線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雙線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線城市隧道;

5.設有首末站的軌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10萬噸(含)以上的獨立水廠,日處理10萬噸(含)以上的汙水處理廠;

7.日處理1200噸(含)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日處理1200噸(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

8.佔地面積5萬平方米(含)且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園林建築、人造景觀。

(四)建築工程參與評選的工程規模:

1.3萬座(含)以上的體育場;

2.5000座(含)以上的體育館;

3.3000座(含)以上的游泳館;

4.2000座(含)以上的影劇院;

5.300間(含)以上客房的飯店、賓館;

6.350米(含)以上的廣播電視發射塔;

7.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築修繕、歷史遺蹟重建工程;

8.建築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其他單體公共建築工程或者建築面積超過6萬平方米的其他群體建築工程,西部地區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其他單體公共建築工程或者建築面積超過4萬平方米的其他群體建築工程;

9. 建築面積超過15萬平方米,西部地區超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工程,小區內公建、道路、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合理,庭院綠化符合要求,物業管理優良。

除前款規定外,投資額在3億元(含)以上的完整工業建設專案;投資額在2億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級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園林工程;投資額在1億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設計理念先進、施工工藝新穎、社會效益顯著,能代表本行業建設領先水平並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工程專案,經秘書處稽核可以列入評選範圍。

第七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國內外使、領館工程;

(二)由於設計、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工程;

(四)雖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八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其設計水平、科技含量、節能環保、施工質量、綜合效益應達到同期國內領先水平,並已獲得省部級(含)以上的工程質量獎和優秀設計獎。

未能參與省部級(含)以上優秀設計獎評選的工程專案,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組織專家進行設計水平評審,對優秀設計專案以適當形式予以表彰,並可作為國家優質工程獎的評選依據。

未能參與省部級(含)以上工程質量獎和優秀設計獎評選的境外工程,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認定的相應機構提供能說明工程質量和設計水平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誠信建設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和政策。

第十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應透過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內。其中,住宅專案竣工後投入使用滿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應制定有明確的國家優質工程獎創優目標和切實可行的創優計劃,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本著綠色環保、生態文明,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原則把節能、環保的要求落實到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

第十二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專案依本辦法產生。其中,符合以下條件的工程,可授予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榮譽。

(一)關係國計民生,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代表性;

(二)設計理念先進,達到國家級優秀設計水平;

(三)取得顯著的科技進步,應用了屬於國際領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節能、環保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優於行業其他同類工程;

(五)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技術手段先進,總結出獨特的、可複製、可推廣的質量管理模式;

(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屬於同時期國內同類項目領先水平;

(七)推動產業升級、行業或區域經濟發展貢獻巨大,促進社會發展和綜合國力提升影響突出。

前款中第(三)(四)項需有查新材料證明。

第十三條 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組織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專案,評選時按照“同等優先”原則辦理。

第四章 申報程式

第十四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行業工程建設協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築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經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認定的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或者其他機構。

第十五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專案,應由一個主申報單位(建設、工程總承包或施工單位)進行申報。由多個標段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業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個單位作為主申報單位,其他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由主申報單位一併上報。

鼓勵建設(業主)單位作為主申報單位。

第十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申報依照下列程式:

(一)申報工程透過推薦單位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其中,專業工程按所屬行業申報、房屋建築工程按地域申報;跨行業或者跨地區申報的,應當徵求所屬行業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區推薦單位的意見。中央企業所屬申報單位可以透過集團總公司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推薦。

(二)各推薦單位須根據本辦法對參與評選的專案、申報的材料按要求進行認真檢查、稽核,並分別徵求除主申報單位外參與該工程建設的各單位及工程專案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各推薦單位在《國家優質工程獎申報表》中籤署對申報單位的認定意見和對申報工程獎項類別的推薦意見,並出具正式的推薦函。

(四)各推薦單位稽核及簽署意見後,由主申報或者推薦單位將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申報材料報送到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第五章 評審機構和評審程式

第十七條 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由協會、企業和行業的有關領導、工程質量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3名。國家優質工程專家應具有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水平,並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威望和影響力。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評審並推薦國家優質工程獎專案。

第十八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的評審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協會秘書處對符合《辦法》申報條件的工程專案進行摸底調查,根據竣工投產專案數量擬定年度各推薦單位的推薦名額。

(二)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對申報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評選條件的工程,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複查。

(三)專家複查組按照國家優質工程複查要求、程式,對申報工程專案逐一進行現場複查,並向協會秘書處提交複查情況報告。

(四)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聽取專家組組長彙報複查情況,對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專案複查結果進行審查、質詢、評議,評出國家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專案。

(五)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召開會長辦公會議,審議,並以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國家優質工程獎專案。擬獲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專案得票需超過二分之一,其中金質獎專案得票需超過三分之二。

第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的專案在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網站上進行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間社會各界無異議的工程,正式確定為國家優質工程。對舉報的問題使專案達不到獲獎標準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資格。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工程情況和相關資料,積極配合複查專家組的現場複查工作,並按照複查接待的標準和要求執行接待任務。

申報單位出具虛假材料的,向複查、評審及有關人員送禮(金)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申報資格或者獲獎資格。

第二十一條 複查專家、評委及秘書處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秘密,廉潔自律,認真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專家、評委取消相應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所在單位;秘書處工作人員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條 複查專家、評委及秘書處工作人員,未經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進行與之有關的非組織活動。違者視情節按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三條 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專案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除錯及符合條件的參建單位,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予以表彰、宣傳,授予獎牌(杯)及獎狀。

參與建設單位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專案,其表彰單位數量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根據參建合同額或者工程量商推薦單位確定。

第二十四條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對在獲獎工程專案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同意不得複製相關獎牌(杯)和證書。如有違反,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對於已經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的工程,若發現質量問題,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要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有權做出取消該工程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國家優質工程審定辦法(2013年修訂稿)》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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