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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教育局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導語:為了更好地實現“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目標,按照“團結、創新、勤政、高效”的原則,加強機關語言文字工作,提高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提升上杭縣教育形象,建立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上杭縣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上杭縣教育局機關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範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常設機構,負責對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加強對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管理工作,保證機關語言文字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在機關創設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環境,發揮好教育局機關龍頭示範帶頭作用,透過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和禮儀建設,提高公眾形象和辦事效率。

四、領導帶頭率先垂範。領導帶頭說好普通話,用好規範字,發揚“局長帶校長、校長帶教師、教師帶學生”推普工作好傳統,健全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強層級管理,落實責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認識到位、組織工作到位、計劃措施到位、檢查督促到位。從領導做起率先垂範,上下聯動,持之以恆,重在實效。

五、機關工作人員普通話水平要達到規定等級。把講普通話和使用規範漢字納入工作人員業務考核內容,同時,將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作為新錄(聘)用工作人員的條件之一。積極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教師、機關工作人員都要達到相應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六、人人都說好普通話、寫好規範字。人人都是規範用語用字的宣傳員、監督員。堅持自覺使用普通話、規範字的制度。做好“五用語”和“十用字”。

普通話“五用語”:在會議用語、公共場合講話用語、公務活動交際用語、機關內部工作用語、教育教學活動用語中自覺使用普通話。在接聽電話、接待來訪使用普通話文明語。

“十用”規範字:在公文印章、教育教學用字、個人名片(胸牌)、單位名牌(名稱牌)、指示牌(標誌牌)、公示欄(便民服務視窗)、獎牌獎狀證書、宣傳欄(宣傳標語)、電子螢幕、網路網頁等自覺使用規範字。

七、認真執行國家現行的文字政策、文字應用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標準,使用字符合國家及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即:字形規範,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不得出現字形不規範的情況,美術字、變體字不得出現增減筆畫或產生歧義。

八、堅持語言文字工作的考核獎勵制度

(一)把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列入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範;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機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內容;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工作人員的一項條件。

(二)按照語言文字工作教育教學要求,在進行教育督導檢查、評估時,把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作為一項內容,列入校長職責;列入對學校行政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內容;列入合格教師的必備條件;列入評選先進教師的必備條件;列入評選優秀公開課必備條件;列入評選先進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類學生積極分子的必備條件。

(三)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評選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科室的必備條件。

九、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我局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十、各學校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況和用字規範情況進行自查整改。縣教育局對下屬各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建立機關語言文字工作檔案、資料、記錄等的歸檔,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十二、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宣傳週”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氛圍,紮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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