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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總結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總結2016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總結2016

為了加快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發〔2016〕11號)和《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發〔2015〕24號)的要求,按照省市兩級財政的統一佈署,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開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是財政部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從源頭治腐防腐,確保各項資金安全合規運用的有力措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組建專班,嚴格按照評價操作細則真實、準確的開展自評工作,並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以下簡稱《評分表》)。各主管部門在完成本級相關工作外,要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行督辦及《報告》、《評分表》的收集彙總工作。

二、工作責任及時間要求。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意義重大,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負責地完成各項評價工作任務,確保真實、準確地填寫各種資料資料,並撰寫《報告》。

1、各主管部門在完成本級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同時,負責彙總本部門所屬二級單位的《評分表》及《報告》,並於9月8日前報區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二級單位)。

2、財政部門各業務科室(二級單位)負責本轄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佈置和《評分表》與《報告》的回收彙總工作,並於9月10日前將彙總《評分表》與《報告》報區會計事務管理局。

三、認真總結,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各單位在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要建立更有針對性,更加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其真正發揮“控制作用”。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總結2016

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推進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和完善工作,推動本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強對推進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落實,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各單位要成立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明確分工,健全機制,積極推進。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8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縣直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縣財政局報告。

(四)總結經驗。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應當於2016年11月20日前,向縣財政局(會計股)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及系統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霍邱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縣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縣直各單位、鄉鎮財政所(分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建立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所(分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要認真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總結2016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7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外,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範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全面推進所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各中央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財政部報告。

(四)總結經驗。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對於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鑑意義的典型案例,財政部將組織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並將其納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學習交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調解決。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同時,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透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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