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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201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201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分局: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212號)檔案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財政廳《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103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7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縣直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縣財政局報告。

(四)總結經驗。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分局應當於2016年11月20日前,向縣財政局(會計股)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及系統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望江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縣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縣直各單位、鄉鎮財政分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建立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財政分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要認真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201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212號)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10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縣、區(部門)應於2016年8月上旬,全面啟動本縣、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於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以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212號)檔案精神,市直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見附件4),連同評價指標評分表於11月10日前報市財政局對口業務科室,經業務科室稽核後報市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應當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總結經驗。各縣、區財政部門應於11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縣、區(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蚌埠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見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市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各縣、區財政局要發揮統籌作用,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等工作。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建立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市直各部門,各縣、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本縣、區(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認真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縣、區(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本縣、區(部門)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201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212號),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省財政廳《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財會〔2016〕10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自2014年1月1日實施以來,XX市從動員宣傳到督導檢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市有97家一級預算單位制定並上報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手冊》檔案,上報率達100%,並將內控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決算檢查的重要內容,實行常態化的財政監督。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是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8月20日前上報本縣(市)區、本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二)開展評價。市直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評分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按照《XX市財政局 XX市監察局 XX市審計局轉發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財會〔2016〕201號)精神,市直各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於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並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內控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直各部門可以將本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部門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總結經驗。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11月10日前,向XX市財政局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縣(市)區、本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X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市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各縣(市)區財政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等工作。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實施內部控制的過程中,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本地區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按照《XX市財政局 XX市監察局 XX市審計局轉發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財會〔2016〕201號)精神,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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