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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協同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市財政局成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鄒三友 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彭 堅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成 員:李 昶 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

周繼恩 市財政局國庫科科長

楊 勇 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科科長

李哲文 市財政局會計科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市財政局會計科,具體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前期部署、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市財政局會計科科長李哲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鄺建意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級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確保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地區、本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級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步驟組織動員,督促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開展,確保在9月底前啟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的督促、指導和檢查,確保本地區、本單位在2016年底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並形成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用評價報告成果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級各單位要在12月8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送本地區、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本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案例等。對於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鑑意義的典型案例,市財政局將呈報省財政廳,將其納入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並擇優推薦至財政部,組織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供各行政事業單位學習交流。

三、加強監督和宣傳

1、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將作為2016年部門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直各單位應當在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彙總形成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綜合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市財政局國庫科。凡是2016年決算報告中未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的,不予接收。

市直各單位在報送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時,應包括單位本級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和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綜合報告(報告主體包括單位本級和所屬單位)。

2、加強監督檢查。為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時開展,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市財政局將把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財政監督檢查、《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的重要參考。凡是未按要求及時提供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的單位,或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將作為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的重點關注物件,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內外協調溝通,建立工作機制,協同推進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開展。

3、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是推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市直各單位要加大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和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

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以量化評價為導向,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及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工作存在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貫穿單位各個層級,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做到全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重要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適應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內外部環境相適應,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區市、各部門(單位)應於2016年8月底前,全面啟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於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上,各單位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範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結束後,應形成評價報告(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對策措施等),並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明確下一步推進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方向。同時,各單位要注重加強橫向對比交流,學習借鑑其他單位好的經驗做法,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區市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透過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督導評價得分較低的單位,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全面推進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

(四)總結經驗。各區市應於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送本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各市直部門(含下屬單位)應於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送總結報告及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總結報告主要包括本地區(部門)、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全面高效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推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區市、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積極協調解決,並及時總結實施工作經驗。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區市、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擇機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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