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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補辦出生證明的物件是國家規定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公民。補辦出生證明一般只要三步,第一,登報申明;第二,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第三步,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補發。以下是聘才網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歡迎閱讀!

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該證明遺失了是可以補辦的。家長們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丟失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是可以帶著相關的資料到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去補辦的。

出生證明全稱《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補辦出生證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報申明;第二,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第三步,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影印件。

3、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資訊後,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4)在主流媒體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宣告;

(5)如果是還沒有未落戶的新生兒,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注:申請人必須為新生兒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父母出具的委託書。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稽核,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上海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上海的市民如果想補辦出生證明,首先登報申明原證明作廢;之後帶著相關的證件(如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結婚原件)到上海市婦幼保健院補辦即可。

1、在上海的主流媒體如《新民晚報》、《東方早報》等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辦理人準備相關證件(如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結婚原件)到上海市婦幼保健院補辦出生證明。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到市婦幼保健院的醫務科填寫申請。

其次,到病史室查詢核對原始病歷資料證件以及影印相關的證件。

最後,到出生醫學證明辦公室補辦即可。

注:辦理時間是週一至週五。

1995年出生需要補辦出生證明嗎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公民。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因此,1995年出生的公民是不需要補辦出生證明的。

離婚後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補辦的,手續和上面一樣,就是準備的證件除了上面所列舉的證件外,還要包括下面的證件。第一是必須是父親或者是母親才能來補辦醫學證明;第二是父母雙方的離婚證書原件或者是離婚判決書。

對於離婚的情況:

1、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2、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滿足下列(1)或(2)均可):

(1)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判決書上需有對方的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等)

(2)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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