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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溫費發放標準

南京高溫費發放標準2016

受高溫日增多、勞動者維權意識加強等因素影響,高溫費諮詢投訴量同比增長四成。記者昨天瞭解到,今年7月以來,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共接到關於高溫費的諮詢投訴130多件,而去年同期只有90多件。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費。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每個月發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目前南京的標準為200元/月。

“儘管平時工作太陽曬不著,但廚房內的溫度仍然很高。”28歲的陳峰是一家中餐館的廚師,他投訴說,餐館老闆雖然在廚房內安裝了大風扇,但每天中午晚上炒菜時他還是汗流浹背的。“老闆說已經裝了風扇降溫,就不用發高溫費了。”

劉南是南京一家企業的安保人員,他反映,“保安室有空調,但我們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戶外工作的,而單位說高溫費要按照高溫日的天數來計算”。

“餐館廚房內安裝風扇,如果不能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到33攝氏度以下,是要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案審科科長金浩解釋,至於高溫費是否可以按月還是按天來折算,現有的相關條例和規定中並沒有具體作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相關的細化折算天數的標準,且依法經職代會透過,就可以按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執行。“比如,用人單位有未達高溫天氣折算的規章制度,那就可以折算天數來支付高溫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透過的具體的相關規章制度,那麼即使整月高溫日不多,也得足額按標準發放高溫費。”

“今年高溫費諮詢投訴量增加,主要原因就是高溫日增多,勞動者對高溫費的關注度也有所上升。”南京市勞動監察諮詢投訴接待中心相關人士說,此外,新生代勞動者文化層次普遍較高,維權意識也有所增強。在130多件關於高溫費的諮詢投訴中,勞動者年齡段主要集中在2838歲。

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南京高溫日(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已達21天。而去年6月9月,高溫日加起來才10天。

金浩提醒說,高溫費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於違法行為,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範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費、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給予行政處理,並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3日,南京一家物業公司的保安張某向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投訴,高溫期間公司從來沒給自己發過高溫費。南京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實地瞭解發現,張某工作的門衛室安裝了空調,物業公司以此為由拒絕發放高溫費。“可我經常要在酷熱中出來指揮來往車輛啊!”張某不服氣地說。

這個夏天,超長的高溫帶熱了高溫維權。往年要到9月份才開始的'高溫費投訴在七八月份就多了起來。南京市勞動監察的統計顯示,目前全市共接到相關投訴和電話諮詢130起,遠遠超過去年同期的60起。

高溫界定加大執法難度

我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高溫費的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我省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在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投訴案件中,像張某那樣因為對高溫界定不同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執的不少。物業公司認為,公司專門為他一個人裝了一個空調,每月所花電費甚至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高溫費標準,張某的工作場所的溫度已經降到了33℃以下,出來指揮車輛只是臨時行為。

“還有一位醫院的護工,其工作是用輪椅將患者從一棟樓推到另一棟樓,兩棟樓都有空調,每天推的患者有多有少,如何界定他一天多長時間工作在戶外?”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具體個案中的認定有時候並不容易。

由於對高溫作業的條件沒有具體的界定,執法人員更多時候也只能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勸說用人單位儘量發放高溫費。據介紹,前去勞動監察部門諮詢和投訴高溫費的勞動者,大多工作在物業、保潔、餐飲、建築等苦髒累崗位,一些人的收入本就不高,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希望能儘快出臺高溫津貼的執行細則,好讓大家明明白白維權,執法者也能有法有規可依。

縮水的高溫費讓人窩火又無奈

我省2013年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已經明確,如果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工作,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費,逾期未改正,將給予行政處理,並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不發高溫費涉嫌違法。

這一規定讓高溫費更加深入人心,越來越多單位也開始自覺發放高溫費。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些企業並不是按月發放,而是按照氣象部門的實際高溫天數發放高溫費。比如今年6月南京最高氣溫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35℃的高溫費發放條件就不發,7月份南京高溫天氣超過了11天,就發放11天。

對於老闆的“斤斤計較”,執法部門也是無奈。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的金浩表示,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五部委2012年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也就是說,高溫費屬於工資,而工資是可以按日計算的。

“既然高溫費屬於工資,就應該按月發放,那為何高溫費又可以一次性發放呢?”一些勞動者表示不解。

遇到此類投訴,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大多要求企業在由職工大會透過的內部規章制度上予以明確,如果沒有說明的,則會勸說企業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關鍵要加大高溫期間勞動保護

“相對於每月200元的高溫費,做好高溫期間的勞動保護更加重要。”金浩說,即便足額髮放了高溫津貼,高溫期間還是要特別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畢竟,人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必須得到尊重。尊重和關注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不只是良心問題,更關係到企業的責任與聲譽,“一旦工人中暑發病,對用人單位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為加大高溫期間的勞動保護,國家和我省先後出臺多項政策規定,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在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時,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針對今年以來的持續高溫,省人社廳也在今年7月下發緊急通知,嚴禁企業高溫期間連續加班加點,嚴格控制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為此,各地勞動監察部門還加強了遵守工時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

一些有人文關懷的老闆還把更多的高溫關愛送到員工身邊,比如人才金港江蘇公司、南京項記麵館今年高溫期間就給員工放了帶薪高溫假。一些智力密集型企業在高溫期間實行靈活作息時間,允許員工居家辦公。但也有一些企業,因為高溫期間勞動保護不到位,傷害了職工身體也傷了員工的心。

專家表示,要保護勞動者高溫下的權利,還是需要相關部門加大監管與執法力度,如將違規企業通報批評、記入企業不良誠信檔案等等,以此倒逼他們按照規定保護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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